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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用法律替被欠薪工人“撑腰”

2016-01-05 10:02:57 来源:

冬日里司法有温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年关将至,天气越来越寒冷,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内的某皮革纤维厂院子里,几十位工人因为拿不到工资围坐在一起,心情如同这天气一般。

“叮叮叮……”一阵急促的电话声响起,人群里老王拿起手机。

“老王,您好,我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黄有志法官,皮革厂上诉你们的案子3天后就可以开庭了,我们就在你们厂外面,大家不要激动,有什么问题需要法院解决的,大家可以提出来。”手机那端,传来的是泉州中院承办此案的黄有志法官的声音。

“明明是厂里欠我们的血汗钱,现在却反过来告我们,真是没了王法了!”车间工人老王虽然越说越来气,但言语间他还是相信法院会主持公道:“我们去仲裁,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我们赢了,老板又去法院告,一审法院也支持了我们,我们只要求法院能快点判下来,我们好拿钱回家过年。”

原来,晋江市某皮革纤维有限公司雇佣被告王某冬、刘某明、张某立等76名工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照每月固定月薪计算。但从今年7月31日起,因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工人陆续停工,公司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76名工人工资,至今尚拖欠工人们工资款项合计人民币141万余元。

8月3日,工人们向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仲委作出了公司应一次性向76名工人支付剩余工资的裁决。但公司认为,现在公司已经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仲裁委未考虑其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就裁决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明显超过了他们现有承受能力,于是就向晋江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准予公司调整支付剩余工资款的期限。经过审理,晋江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又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

做一份工,就得领一份工钱,这在工人们眼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万万没有料到原来是依法讨薪,现在却反而被公司推上被告席,一时间,厂里的气氛开始变得凝重。

“工人们的心情可以理解,76名工人当中,最小的只有19岁,他们的大多数都是来自五湖四海,远离故乡,在外务工,赚钱不容易,拿不到工资不说,却又成了被告,心里肯定没法接受。” 黄有志法官一边引导当事人领取开庭传票,一边对记者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这起案件,合议庭决定就在原审法院就地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也能节省工人们出庭应诉的成本和时间。”

与此同时,该院民一庭的欧阳波副庭长正积极与当地政府、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协同做好工人们的情绪安抚工作。经过一个上午的沟通和协调,聚集在工厂院子里的工人们逐渐散去,各自回到工作岗位,等候3日后的庭审。

12月17日,泉州中院民一庭在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晋江某皮革纤维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当庭宣告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晋江某皮革纤维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临近年关,有些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们急于结算工资回家过年,情绪十分激动,有的也引发到党委、政府静坐、上访等的群体事件。”泉州中院民一庭欧阳波副庭长向记者介绍。“审理涉及劳动争议案件,既要‘准’,又要‘快’。在这起案件中,合议庭急工人所急,以最快时间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送达裁判文书,保证案件以最快的速度进入执行程序。”

“泉州地处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发达。针对劳资纠纷特别是企业欠薪案件多发并呈上升态势,全市两级法院‘防、调、判、执’并举,全力应对企业欠薪案件高发情况。”泉州中院民一庭黄祥彪庭长向记者表示,对此,法院提早谋划并部署安排,与各地的人社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同时引导当事人采取集体仲裁和诉讼的解决纠纷。此外,采取了依法妥善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稳控用人单位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缩短诉讼进程等措施,推进案件审理专业化、加强多方联动、合力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开庭后不到1个小时,老王和工人们就拿到了盖着鲜红印章的法院裁定书,心情也平复了下来,他笑着对记者说道:“法院判决很公正,也处处为老百姓着想,加班加点为咱们办事,心里感觉暖暖的,感谢法官!”朴实的言语,是对泉州法官真情为民的真诚回应和肯定。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杨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