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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侧记

2016-01-15 10:4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迷航”少年找到新航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5日讯  “谢谢你们,是你们挽救了他。”接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兰某的母亲泣不成声,“经过这次教训,他也怕了,现在也学乖了,他会好好上学,不辜负检察官的帮助和教诲。”孩子犯错,最痛苦自责的莫过于母亲。作为一个中专生,本应该好好学习,和同龄人快乐成长,但兰某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泰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一个小口角,兰某忍不住一时之气而对他人拳脚相向时,他肯定不曾想到自己会有身陷囹圄的一天。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兰某后悔了:“我完了,我这辈子完了。”泰宁县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在结合案情、兰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和他的生活、学习的社会调查报告后,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了这个花季少年一个“重生”的机会。

青少年身心发展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的影响而走上歧途。为更好地教育和引导涉世不深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给他们一个“重生”的机会,泰宁县检察院未检科立足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创新帮教模式,积极开展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矫治和教育工作。

从“法律护航、青春无悔”的“春蕾普法行动”,到每年新生报道之后的“开学第一课”的法律宣讲,泰宁县检察院的普法小分队年复一年、不厌其烦的走进每一所学校,力求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做到极致。“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完全是因为不懂法而导致的犯罪,因此我们将预防犯罪的普法工作当成一个重点,力求因此减少不懂法带来的冲动型犯罪。”未检科负责人如是说。

为更好的挽救犯罪的青少年,泰宁县检察院与县国有林场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阳光少年关护教育基地”。利用企业的劳动技能培训条件和就业岗位,在六个月到一年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进行帮教风险评估并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对符合帮教条件的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安排入驻帮教基地,与普通工人同吃同住、同工同酬;对符合帮教条件的涉罪本地未成年人,安排他们进行除草等义务劳动。

有些涉罪未成年,在犯罪被追究之后留下心理阴影,感觉会被人嘲笑而不敢见人,即使被不起诉了也不敢回学校上学。为了帮他们重新树立信心,早日走出失足的阴影,泰宁县检察院建立了“阳光心理干预”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论诉或不诉,在结案之后都予以后续追踪,进行心理辅导,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杜绝或降低再犯罪发生率。对返校的未成年人,联系他们的班主任老师,了解他们平时的学习状态以及同学相处的情况,对有负面心理的及时进行干预,以帮助他们真正重返学校。

“我明白,这是我新的开始,我把它当成我最后一次机会。有些同学会背后说我闲话,但是我不在意了,因为我确实犯了错。我会认真改正,好好学习,争取考上专科,用实际行动来报答检察官的帮助。”在后续的心理健康追踪中,面对母亲欣慰的泪眼,检察官语重心长的教育,重返学校的兰某承诺说:“我以后会谨慎交友,恪守社会底线,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杨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