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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行车还暴力抗法被判刑

2016-01-20 11:01: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0日讯  女子无证行车被拦,却采用暴力方式阻碍办公。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

2015年10月,被告人陈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行经至永安市某红绿灯路段时被执行交通纠违的民警拦下。民警想要引导陈某到路边进行处罚,陈某以殴打、辱骂、泼水等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其中,民警高某被陈某咬伤。经永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同时,经调查,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行车。

永安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第12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王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