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安上演现实版“狸猫换太子” 原告“索名”获法院支持

2016-02-03 10:5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3日讯  “狸猫换太子”的故事或许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但现实生活中您一定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被冒名顶替的原告陈某甲可谓烦恼重重。

故事还得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说起。生长在农村的原告陈某甲与被告陈某乙系福安市松罗中学1995届初三同学,根据当时教育部门的规定,参加中考的往届生录取分数线比应届生要高整整30分,补习一年的陈某乙不幸被划入往届生的范围。然而他对自己考取高中的信心严重不足,满怀焦虑的他经常在夜里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偶然间,一个念头浮上他的心头:为什么不冒用已经辍学的陈某甲的姓名及档案材料参加中考呢?这个“事半功倍”的念头迅速占领了陈某乙的脑海,经过几番心理斗争和挣扎,他还是下定决心付诸实践。在他认为,用了陈某甲的信息,自己考上高中的几率将大大增加,而陈某甲已经辍学,身份信息被冒用也对他造成不了什么损失。此后,陈某乙果然如愿被某中等专业学校录取。1998年毕业后分配至福安市湾坞镇某小学任教至今,期间一直使用原告的姓名,并使用原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办理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随着国家对农村、农民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陈某甲满心期待地准备大干一场,但迎接他的却是一个接一个的打击:银行拒绝为他提供农村小额贷款,社保中心对他的农村社会保险申请不予受理,各项涉及农民的优惠政策在他身上都实现不了,而他被拒绝的理由就是——你是老师,不是农民。老实巴交的陈某甲这下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经过多方询查,陈某甲终于得知事实的真相——他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而冒用他身份信息的人正是他的老同学,陈某乙!

一肚子不满的陈某甲找到陈某乙“算账”,陈某乙在陈某甲的质问下也坦承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诚挚道歉,但表示实在无法变更相关信息,无奈的陈某甲只得将其诉至法院。

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等不可侵犯的一项人身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案被告于1995年冒用原告的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参加中考,并在学习工作中沿用至今,侵犯了原告陈某甲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原告的姓名,并变更以往冒用原告姓名登记的档案等材料,以排除对原告姓名权之妨碍。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陈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