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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刑事诉讼第一道关口

2016-02-17 09:23: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7日讯 法律监督工作关乎民意,关乎司法机关形象。而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使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工作及时、有效,防止流于形式呢?

去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泉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211个(其中边防派出所29个、林业派出所16个),全市派出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占同期公安机关报捕数50%左右。

“正是有了派驻检察官们的同步介入和引导,我们才能在短时间内收集、完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捕归案。”南安溪美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说。

去年4月,男子陈某多次在南安溪美一娱乐会所寻衅滋事并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第一次提请批捕。了解案情后,南安市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在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该院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

随后,承办检察官到派出所与办案人员见面,阐明存疑不捕的理由,并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引导其侦查取证方向,及时对关键证据进行了收集和提取。由于前期监督有效到位,该案重新报捕后,南安检察院依据补充的证据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步步跟踪,严格监督,像南安检察院这样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例子,只是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加强“两项”监督、努力提高实效的一瞥。作为“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规范和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监督机制”工作的试点城市,泉州检察机关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均已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工作。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泉州11个基层检察院根据自身实际,综合运用一种或多种监督模式开展监督。泉州市检察院侦监处负责人介绍,依托“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泉州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定期巡回走访派出所并建立“一所一档案”,并将辖区内派出所进行片区划分,对应将侦监部门人员分成若干个监督小组,就案件办理、监督检查、纠正规范等内容进行包片一站式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检察机关还大力推行派驻检察室监督模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派出所设立检察工作室,配备专门办公场所并安排人员派驻,定期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目前,晋江、南安市院分别设立4个驻派出所检察工作室,作为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的工作窗口和监督第一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前移侦查监督关口进一步促进了侦查机关规范执法水平,但也需讲究分寸。”泉州市检察院侦监处负责人说,为此泉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机制,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工作中,泉州检察机关将两法衔接平台扩展到公安机关,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平台,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同时,落实“双向听取和双向通报”,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重大疑难案件交流意见,并及时反馈案件情况。去年来,共纠正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6件36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79件82人。这种工作方式,不仅使公安机关乐于接受,更具主动性、积极性,又确保了侦查的质量。

对派出所办理的重大敏感疑难、群体性等案件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帮助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并引导取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共提前介入案件108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分别以口头意见、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纠正,追捕漏犯51人……如今,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工作室成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有力平台。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建立健全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把好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将砥砺前行,打好监督‘主动仗’。”泉州市检察院侦监处负责人如是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