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泰宁县检察院“尽己所能”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16-02-23 10:01: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我们要做他们的维权“盾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本庭现在宣判,判决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若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上诉期内进行上诉。退庭!”咚!日前,随着法槌的敲响,泰宁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的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落下帷幕。在戴某某拖欠工人工资一年多以后,法律最终捍卫了农民工的权益,依法对漠视法律、漠视农民工权益的人作出了处罚。这是泰宁县检察院开展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创新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案例之一。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把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监所、民行、控申、公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通过开展司法救助等维权保护措施,为弱势群体带去司法关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视同仁”是泰宁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弱势群体维权思路。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他们都会提供帮助,不论是已经受到法律惩处的罪犯还是戴罪的嫌疑人,不论是在押的囚徒还是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

2015年,在为期三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该院监所科的干警在全面清查的同时,发现很多人之所以出现脱管现象,在于他们不懂法,以为自己已经被法院判了有罪,也交了罚金,已经受到惩处也就结案了,只要自己不再犯法,做什么都是自由的,不需要报备。

为此,2015年7月10日,监所科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在杉城镇司法所为近60名社区矫正人员举办了以“为了更好的明天”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讲座,重点围绕有关的刑事法律知识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展开。“我是认真悔改了,也真心想重新开始生活,我想着只要自己不再违法乱纪就可以,但没想到我换了手机号码没有报备可能就会变成脱管等后果,这个讲座给我敲响了警钟。”讲座结束后,一位社区矫正人员感叹道。

在监管的同时,监所科也积极帮扶贫困、无业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联系企业解决就业问题、联合劳动局定期举办岗位培训班等活动,积极为其提供帮助。并通过联合县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强制医疗执行及法律监督的联合规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发现侵害被强制医疗人合法权益时,及时介入,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做弱势群体的盾牌”是泰宁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对弱势群体维权的口号。在依法审查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裁判提出的申诉中,该院民行科对弱势群体申诉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与法院、律师事务所、司法局等单位联系,积极介入损害弱势群体案件。

该院在联合县法院、人社局等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时发现,泰宁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而被欠薪的农民工由于人数众多且缺乏法律知识尚未向法院起诉。民行科干警通过多次走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的1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的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尽己所能”是泰宁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宗旨。在日常的接访工作中,除了严格履行便民十项承诺外,还要求干警要用心感受、用心去看、用心去想,懂得区分缠访的无理取闹者和无处申冤的弱者。通过严格规范司法救助申请、审批、方法、监督等各个环节,控申科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钱花在最困难、最无助的人身上。仅2015年,就发放救助金七万余元,帮助两起案件受害人渡过难关。

“弱势群体维权,似在迷雾中寻找道路。我们能做的,是在他们彷徨时,让他们找到方向;是在他们懦弱时,鼓励他们;是在他们绝望时,送去温暖。这是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人的道义。这项工作需要我们长年累月的坚持,但我们义不容辞。”泰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邵根如是说。

(杨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