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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法院执结十八年积案

2016-03-03 09:23: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日讯 日前,连城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将一起延续了18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执结完毕,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1998年1月3日,吴某无证驾车与巫某所骑摩托车相撞,致巫某当场死亡,吴某在事故中负全责。连城县法院对此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吴某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巫某及亲属死亡补偿费、抚养费等84491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吴某在监狱服刑,家庭贫困,居住的祖屋破烂不堪,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而吴某出狱后,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但执行法官一直未忘记这个陈年旧案,定期查询吴某的财产状况,却收获甚微。今年2月,根据线索,吴某带着一家人回到老家拆旧屋建新房,执行干警当即冒着春寒,驱车前往吴某家中,向其一家人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2月29日,吴某在子女的陪同下将赔偿款84491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至此,这起长达18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尘埃落定,成功执结。

(罗立军 张达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