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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检察院构筑生态防护屏障助力绿色崛起

2016-03-07 11:12: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7日讯  松溪县检察院坐落于松溪河畔,南临滔滔溪水。“拉开窗帘,就能看到松溪。松溪水清不清,我们一直都放在心里。”松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子华说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松溪是全国生态示范县的背景下,松溪县检察院成立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强化生态检察力度。松溪县各部门也积极参与到生态立县的工作中,支持和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松溪县委、县政府还专门作出批示,肯定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维护生态建设的工作成效,并号召全县干部学习借鉴。

检察长刘子华(右一)到郑墩镇实地查看被依法收缴的盗伐木材

在生态建设专项预防大会上,松溪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吴松英为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她要求各位检察官要恪尽职守、努力作为,为“生态松溪”建设保驾护航。该院还派干警到税务、工商、林业、水利、环保等单位开展生态法规专题讲座,进行警示教育。

副检察长王晓亮查看被盗挖的有50年以上树龄的树根

同时,该院积极延伸检察渠道,在各个乡镇街道设立检察官工作站,深化检察官联系乡镇制度,实现了检察职能与服务生态建设的有效对接。该院开展生态资源保护专项下访巡访、控申接待、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工作。通过圩日等农村传统集会,摆摊设点,走村入户,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涉及民生民利的线索,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与群众的沟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倾听群众的呼声,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当好生态保护和民生福祉的“护航员”。

“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刘子华认为,检察机关推行打击、监督与服务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正是主动融入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表现。

“生态中国、美丽松溪,检察机关要可为、能为、有为。”刘子华说。

(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