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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一批全省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16-03-16 10:18: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3:售假挣差价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些人却并不这样想,为赚钱走上了歪门邪路。叶某、张某受人委托,购买一批贵州茅台酒。叶某歪脑子一动,认为若买正品肯定赚不了钱,何不以次充好,买假冒的茅台酒赚取高额的“差价”。俩人一拍即合,以每瓶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240瓶500ml标有“MOUTAI”商标标识的假酒,再与委托人谈妥,以930元价格出卖。

揣着赚钱的美梦,哥俩把这批酒运了回去。不料在运至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这批酒假冒注册的“MOUTAI”商标,对应真品市场零售价格为每瓶999元。公安人员将他们带回厦门并刑事拘留。经鉴定,上述假酒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俩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提示:

假酒销售在餐饮、酒店、娱乐等行业广泛存在,甚至已成为一些行业的潜规则,危害性较大。销售假酒视情节轻重,将被判刑并处罚金。不要为了贪财而售假,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4:酒家地板滑 致客摔伤担责七成

2014年3月15日晚,张先生在邵武市某酒家二楼包厢聚餐。酒足饭饱后,张先生和朋友在下楼时聊天,没注意脚下台阶上的油水,一个踉跄重重地摔倒在地。这一摔造成他的右髌骨粉碎性骨折,随即被送入医院救治。

经鉴定,张先生伤情为十级伤残。事发当月,张先生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酒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167.15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邵武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酒家未及时清理油水,导致张先生摔伤,其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张先生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张先生在下楼时因聊天未注意脚下状况,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对自身的损害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认定酒家承担70%的赔偿责任。酒家应赔偿张先生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69061.63元。

提示:

作为经营餐饮的经营者除了保证食品安全之外,还负有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如果造成他人发生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身处公共场所,亦对自身人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对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