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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儿国际亲子早教中心“变身” 交的钱该去哪退?

2016-03-17 09:14: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位于福州仓山区的“艾迪儿国际亲子早教”机构预付式消费起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本来是报个早教,现在拖着拖着,孩子都可以上幼儿园了。”本想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而报名早教的关女士却遭遇了早教中心的“变身”:交了7300元购买的48节课时还剩一半多,早教中心却关门、搬迁,甚至换了名字和法人;相关负责人原本承诺可转移至新中心上课,不愿意的话可退款,如今却拒绝履行退款承诺……和关女士一样遭遇了这档子糟心事的还有20余名家长,未退预付学费达10余万元。

2014年,关女士花费7300元购买了位于仓山区万达广场的一家名为“艾迪儿国际亲子早教”机构的48个早教课时。去年9月,艾迪儿方面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通知称中心将关门搬迁至融侨外滩,暂停上课。“我们很多家长当时报名就是图万达离我们住处近,搬到融侨外滩后我们上课就很不方便。”考虑到上课不方便,关女士和其他一些家长便考虑退款并找到中心方面进行协商。关女士还剩28节课时,价值4200元,相比较之下已经算是比较幸运的了;另一名家长林女士称,自己2015年9月17日上午才报的名,下午就被通知学校将搬迁。

在家长们的要求下,2015年9月26日,艾迪儿的园长王志明亲笔写下了承诺书,承诺“新学校开业后,顾客到现场参观后,仍感不便,答应立即给予办理退款手续;如顾客想直接退款,开业后两周内立即办理完毕。”承诺人为王志明,上盖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今年2月,原先艾迪儿的会员们接到通知称新中心开业,参观完新中心后,关女士和一些家长还是觉得不方便想退款,却遭到了拒绝。更让家长们感到疑惑的是,艾迪儿不仅地址搬迁了,连名字都变成了“艾宝倍”,法人也由林小茹变成了王志明。新法人王志明称艾迪儿已倒闭,重新开业的是“艾宝倍”,能接收原先的老会员就不错了,想退款不可能。

新址着实不便却退款无门,这让家长们很是糟心。原为艾迪儿园长,现为艾宝倍法人的王志明却有自己的一番说辞。王志明表示,自己与原先的艾迪儿为雇佣关系,艾迪儿因为经营不善出现财务问题,去年9月实在支撑不下去决定关门,为了稳住会员们的情绪才承诺说可以退款。“其实艾迪儿当时根本就没有钱可退了,我也是老板说怎么处理,我怎么处理。”随后,王志明与朋友决定重新创办一家早教中心,原老板林小茹表示也想参与,考虑到都是朋友,也考虑到吸纳一些艾迪儿的老会员可以让新店增加人气,几人商议下便决定对外称可以转移到新中心上课。“其实艾宝倍和艾迪儿没有关系。”王志明表示自己也很“无辜”。

王志明的说法让家长们感到很是气愤,认为若是这般情况,当时就应该说明清楚,不应该借故拖延,“这就是欺骗!现在换店名换法人就是钻法律空子,让我们没法追究到他那去。”

记者就该情况咨询了福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可打12315进行投诉,有关部门会介入调解,若调解不成建议报警或走法律途径。而福州市仓前派出所的陈警官则表示,该案并不构成诈骗要素,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找法院进行起诉。

本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王志明所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王志明系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园长,王志明在承诺书上签字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何况承诺书还盖有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丁教授建议关女士等家长应向工商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至于起诉的对象,首先应该区分清楚“艾迪儿”与“艾宝倍”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家长们有证据证明“艾宝倍”是由原来的“艾迪儿”公司变更而来,则新的“艾宝倍”为原来“艾迪儿”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该由现在的“艾宝倍”承担先前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艾宝倍”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如果“艾迪儿”与“艾宝倍”之间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二者不存在法律关系,则家长们只能起诉原来的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法治报记者 福建长安网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