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短信“盗”钱款 构成信用卡诈骗
2016-03-29 10:23: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在该案中,余某窃取了被害人曾某的信用卡资料,通过发送短信植入木马的方式截获被害人手机短信,并通过互联网使用上述信息转移他人银行卡内存款,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诈骗短信五花八门让人防不胜防,历经了众多诈骗短信的洗礼,相信大家对于诸如“恭喜你中特等奖,速回电”、“请把房租打到XX行卡上”等传统诈骗形式已逐步免疫。但骗子们不肯善罢甘休,他们也在紧跟时代翻新骗术,特别是伪装成10086或银行号码的短信,容易让人放松警惕。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多留心眼防万一,身份密码要保密,陌生号码需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识破伪装很容易! (石冰莹)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