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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友遇“警察” 被骗财色终醒悟

2016-03-30 10:42: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0日讯  警察,是一个受人仰慕的职业,可现有很多骗子却开始利用这个职业的特点,冒充警务人员,获取被害人更多的信任,进而以恋爱、结婚、投资等名义骗财骗色。

2014年2月的一天,秀凌(化名)在家中休息,闲来无事用手机刷微信。她用“查看附近的人”这一功能查找到了一微信名为“踏雪寻梅”的男子,头像是一顶警帽,便添加其为好友。因家中亲戚遭遇交通事故,打算向其打听一些关于交通事故的事宜。经对方验证加好友后,秀凌向该男子打听其工作单位。该男子李星(化名)谎称是“福莆高速路督察队”人民警察,离异,有一女,女儿由父母暂带,有房有车,并且告诉她自己是正式公务员,不是协警。

经微信联系聊天1个月左右,俩人确定了恋爱关系,3月27日晚俩人相约在莆田市第一次见面。见面当天,李星 身穿蓝色长袖制服衬衫,衬衫手臂位置上写着“警察”和“公安”字样,肩膀上的“警衔”是一个杠两颗豆,没有“警号”。被爱情冲昏头脑的秀凌被其外表所迷惑,决定开始正式交往。交往期间,李星多次身着带有正式警察标识的假警服与秀凌及其朋友聚餐、唱卡拉OK等,骗取秀凌的信任,并与她同居。

俩人甜蜜相处了半年,却让秀凌心生疑惑。原来,在同居期间,李星以各种名义让女友“买单”,吃饭消费、修车、加油、缴交通罚单、还之前做生意亏损的欠款、投资等一堆借口,共支付7.3万元。如果真的是正式警察,会这样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秀凌与闺蜜聊天时将心中的疑虑说出,闺蜜提出让秀凌看看男友的警号并去其工作单位看一看便知虚实。秀凌回去向男友打听时,李星便以“结婚后总有一天会带你去单位见见我的同事与领导”这一说词拒绝了她的要求。

2014年9月份一天,秀玲无意中发现李申的“警号”,她立即记下让朋友帮忙查证,得知其并非正式警察,系协警。原来自己一直生活在谎言中,秀凌气愤地找男友讨要日常所垫付的相关费用遭到其拒绝。2015年1月4日,忍无可忍的秀凌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3月11日,李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李星,36岁,涵江人,离异,原为协警,离职后无业。当月16日,李星通过其亲属退还秀凌7.3万元,并取得其谅解。李星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李星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李星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李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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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9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