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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借条笔误成3元 因无法举证 法院判3元借条成立

2016-04-06 10:57: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身边的事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6日讯  2011年至2013年期间,仙游市民游先生曾4次借钱给汪先生,每一次汪先生都有出具借条给游先生。后因汪先生迟迟不肯偿还借款,游先生将其告上了法庭。诉状中,游先生主张汪先生先后共借走200000元,4次金额分别是3万元、15万元、1万元、1万元,并提供了4份借条。

然而,就在法官审查游先生提供的借条时,发现一份借条上载明“借条 自向某某借人民叁元正 借款人:汪某某”,这与游先生主张的3万元不一致。庭审时,游先生辩解称,他与汪先生的经济往来都是较大金额,如果只是借3元钱,不可能有借条,是借条中金额书写错误,实际借给汪先生的金额应是3万元。

法院如何判?

仅仅一字之差,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经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该借条客观存在,其所载明借款金额为3元,尽管不合常理,但是却也不能排除借款金额是3000元、3万元或30万元等情况,故在汪先生否认而游先生又没有其他证据补强的情形下,游先生依据该借条主张汪先生向其借款人民币3万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汪先生偿还给游先生借款17万零3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这样提醒: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频繁,特别是借条书写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条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因而书写借条千万要规范,名称、债务人、债权人、借款金额、利息、时间、署名等关键信息一定要写清楚,杜绝使用错别字;借条上的金额最好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大写同时标注,防止别人移花接木篡改借条;借条的最后一定要有债务人亲笔签名并摁手印,最好有保证人或见证人签字。

(方敏生 郑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