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大嫂与仨叔侄间的房产纠纷

2016-04-22 10:19: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一个本是和谐团结的大家族,只因为房价的不断飙升,嫂子突然对已逝的大哥赠与两个弟弟的房产表示“反悔”,以赠予未经她同意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无奈,嫂子、叔侄们对簿公堂。

政策限制 弟弟用大哥名义申请建房

故事要从上世纪说起。厦门市湖里区后埔村浦园社有这么一家子,当家的七公生了8个儿子、一个女儿,可谓人丁兴旺。随着时间的推移,七公的儿女们也都到了婚嫁的年龄。大儿子大宝与阿真喜结良缘,并产下两女一男。六儿子六宝与阿美共结连理,诞下大明和小明俩兄弟。还有四儿子四宝、二儿子二宝等,七公家成了村里较大的家族。

都说成家立业,车房是必备“两大件”。四宝和六宝,在攒够了建房子的钱后,俩兄弟都打算各自盖一幢。但是,无奈彼时农村的政策,根据国土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建房原则。所以如果要新申请用地,那就只能以户主名义申请。而七公已于几年前仙逝了,家族的户主变成了大哥大宝。

“这可怎么办呢?”“还能怎么办,只能是用大哥的名义申请了。”几个兄弟坐在一起讨论后,决定“借用”大哥大宝的名字申请宅基地。“没事,都是兄弟嘛,而且这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反正大家都知道房子分别是谁的。”身为大哥的大宝欣然同意。

前往公证 大哥将宅基地分给俩弟弟

1973年11月6日,以大宝为户主的16人向厦门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建房。几年后,大宝申请到了这块农村宅基地,一共160平方米。“我已经有自己的房子了,这块地就给你们吧!”大宝展现出了大哥的气度,将新申请到的地分给了四宝和六宝。

1983年,四宝出资建设了后埔村浦园社25号房屋。同年,七宝也出资建设了浦园社22号房屋。

房子建好后,三兄弟认为,宅基地登记在大哥阿宝名下日后可能引起纠纷,决定去办理赠予公证,即大宝分别把房子赠予四宝和六宝。1991年7月10日,三兄弟来到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公证,大宝同意将在这块160平方米宅基地上建起的房屋赠予四宝和六宝两个弟弟。

几年过去了,三家人也都对这次的房产赠与没有任何疑义。

要求过户 遭大嫂及其子女强烈反对

2004年和2006年,大宝、六宝相继离世。“我觉得我们还是要去办理下房产过户手续吧,省得以后有什么纠纷,影响我们几家人的关系。”四宝以及六宝的儿子大明和小明都觉得即使有了公证书,还是得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才最为稳妥。

2013年,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四宝觉得这件事不能再拖了,不能给下一代留下什么纠纷矛盾。于是,联系六宝的两个儿子大明和小明,前往大嫂家。

“大嫂,我们跟你商量件事。”四宝客气地说。“嗯,你说。”大嫂放下手头的活儿,招呼叔侄泡茶。“大嫂,你看,我们兄弟仨房产的事情,是不是应该解决下了?你能不能跟我们一起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不行!我没空!”本来以为一切都会很顺利,毕竟一直以来和大哥一家关系也都不错。没想到当四宝开口后,当即遭到大嫂的无情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