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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3号:我省生态环境专业审判庭实现“全覆盖”

2016-06-06 10:16:13 来源:

(记者 雷闽娟)

龙海法院放养28.2万尾白鲢、大头鲢鱼苗治理污水,修复九龙江的生态环境(资料图片)

答记者问

记者:我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实现了“全覆盖”,能不能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罗志沙:我省法院林业和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起步早、力度大、成效好。一是,早在1982年,我省就率先建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二是,2008年以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同志多次强调,要举司法之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三是,省、市、县三级法院指导推进,以试点建立专业审判庭为基础,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打造符合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规律、符合福建省情的审判模式。2008年5月,宁德市柘荣县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专业合议庭;2009年7月,该院率先成立全省首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2010年5月,漳州中院率先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2014年4月,福建高院在全国高院中率先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近日,厦门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审理生态环境等案件。目前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71个,专门合议庭11个, 9个中院均设立了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基层法院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合议庭,实现了全省法院的“全覆盖”。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记者:据了解,我省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能不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罗志沙:我省法院着力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一是,作为全国试点法院。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福建等5个省重点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省等13个省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二是,加大措施持续推进。我省法院以此为契机,持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理工作。一方面,畅通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渠道,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另一方面,研究探索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特别的司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三是,支持各地探索实践。支持南平等地法院开展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7件,依法审结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此案获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环境侵权十大案例、2015年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例,《中国审判》作了深度报道。

记者:能不能介绍一下我省法院创设生态环境司法基地的情况?

罗志沙: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福建高院设立全国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在漳州、龙岩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一是,省法院党组和马新岚院长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以实务研究基地、审判实践基地为契机,于今年2月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开展较好的的永泰、东山、永春、永安、松溪、长汀、霞浦七个基层法院创新设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二是,明确基地建设的任务。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办理精品案件,不断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水平,更好服务保障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三是,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通过生态环境司法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的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和审判执行方式,深入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领,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