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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法院恢复执行一起15年前纠纷案

2016-06-24 10:51: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日前,闽清县法院通过调查取证核实被执行人更名情况,恢复执行一起15年前的民间借贷 纠纷案件。

2001年6月6日,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闽清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 某烟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烟拒不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 请执行。当年闽清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找到被执行人,也查不到被执行人家中可供执行财产,于当 年底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不久前,申请人郭某某得知被执行人张某烟早已更名为张某,张某所在集体企业被他人收购,张某 可分得一笔补偿款,遂向闽清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执行张某名下财产。但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烟 与张某为同一人。

闽清法院法官分析认为,当事人要更改姓名在当地公安机关一定会留下更名的信息材料,当即到张 某户籍所在地闽清县公安局梅城派出所调查张某户籍信息材料。通过逆向寻迹,法官查明张某曾用 名张某烟,张某的出生年月日及住所地同据以执行的民事判决书上被告张某烟相同,即张某与张某 烟系同一人。据此,闽清法院对该起被执行人更名的旧案得以恢复执行。

(陈木金 詹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