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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守护“海西明珠”

2016-07-27 11:18: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7日讯  “金湖碧水吻奇巅,幽谷清溪一线悬。竹筏飘游投桨后,山歌伴我过洞天”。到泰宁旅游之后的游客都感叹,他们似乎不经意间闯进了一处世外桃源。而这一切,离不开泰宁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守护。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保护山区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职责,唱响了“汉唐古镇、两宋名城”的山水吟。

2014年,泰宁县上清溪景区内多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长叶榧被盗伐,泰宁县检察院迅速派人提前介入,坚持快办快结,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这不仅有力地打击了此类犯罪行为,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生态环境普法景区行

2012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28起涉及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89件144人。

“有检察院撑腰,我们林地的树再也没人敢乱砍了,野生动物也没人敢乱捕了……”当地群众纷纷称赞道。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总书记的话,一语道破了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此,该院不断探索检察机关保障生态文明的方式方法,通过引导犯罪嫌疑人或家属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尽快修复受损生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015年,因清明扫墓不慎烧山毁林200多亩的肖某某在了解生态修复政策后,主动表示愿意对烧毁的山林进行补植复绿,后其家属在失火山场补植133亩林木。最终,在结合案情和补植复绿情况后,肖某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保护好生态环境,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我们将持之以恒。”该院检察长叶建朝表示。

层峦叠嶂中的寨下大峡谷,“华东第一漂”的上清溪……在泰宁,积淀深厚的人文景观与大自然和谐交融。

泰宁县委提出努力把泰宁建设成为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的“海西旅游强县”后,该院找准切入点,主动延伸法律触角,积极为泰宁生态旅游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保障。通过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服务和保障旅游产业发展23条意见和措施,积极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并在峨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生态检察联络点,辐射保护区辖内4个乡镇15个行政村。联络点附近的村民纷纷表示:“以后有了疑难,受了委屈,再也不用跑远路了,在家门口就能解决了。”检察机关与基层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渠道,由原来的“单行道”变成了“立交桥”。

(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