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生态司法改革 福建领先全国

2016-07-28 08:47: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审结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8日讯  2015年10月2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原告身份提起,“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平中院落槌。

早在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尚未明朗、诉讼主体尚不明确情况下, 我省法院就先行一步,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尝试以林业主管部门、环保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生态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公益诉讼入法后,我省法院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积极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等相关机制,对公益诉讼所涉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及禁令判决等实践性问题进行探索,鼓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推动生态公益诉讼改革落地。

(据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