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砍伐林木后建起简易管理房面临两个违法处罚 男子质疑林业部门

2016-09-02 14:06: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日讯  为了发展副业到山上种植观赏植物,却因滥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被林业部门处罚。当事人张某某对此百思不解,觉得自己没有违法,林业部门对其做出的处罚是错误的。那么,林业部门对张某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呢?

事情还得从2015年10月份说起。那时,张某某选中一山场并征得山场林木所有人陈某林、陈某利的同意,开始采伐山场内林木,后平整土地,并在平整的林地上建简易管理房,结果被当地群众举报。当地林业部门经调查,张某某采伐林木并建设简易管理房均未经辖区林业部门批准,其共采伐马尾松、杉木立木等蓄积量合计3.196立方米,平整林地面积912平方米,建简易管理房80平方米。林业部门审查认为,张某某实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占用林地及滥伐林木,对其非法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对林业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张某某认为,其砍伐林木已经征得林木所有人同意,不属于违法行为,林业部门的处罚是错误的。张某某还认为,即便他违法,但是“一事不二罚”,只能以滥伐林木或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单一处罚,林业部门对其处以两种处罚显然不对。

■检察官有话说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林业部门能否给予他两种处罚呢?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

该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此可见,张某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就在林地上建设管理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林地。同时,该法第32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而张某某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就擅自采伐林木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构成滥伐林木。

那么张某某的违法行为是否适用“一事不二罚”原则呢?“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张某某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而不是一个违法行为,应分别对其滥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做出处罚。

因此,林业部门对张某某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林品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