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6年9月2日公告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百事恒兴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8月29日的股东决定 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家洪 联系电话:13860917373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郑坂村西尾四叉路9号 莆田市百事恒兴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家洪 成员:吴贵锋、骆汉樵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亿杰燃料油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金钦 联系电话:1370609478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罗峰村康辉后车场 莆田市亿杰燃料油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金钦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开元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晶晶 联系电话:1395076780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D区B幢601 莆田市开元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明寿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禅香文化有限公司2016年06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余向阳 联系电话:18005043344 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花园路262号A幢202室 莆田禅香文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余向阳 成员:张为乐、张彬彬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优品壹町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8月3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庄镇国 联系电话:18659313088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和里路口 福建省优品壹町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庄镇国 组员:杨志辉、聂志强、庄镇国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晆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8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赖卫娟 联系电话:13959462130 清算组成员:赖卫娟、黄锦奎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培斜淘宝村66号 龙岩市晆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负责人:赖卫娟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安市创力达广告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罗旭军 联系电话:13666988000 清算组成员:张佛福、吴仁火 永安市创力达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银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8月19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应荣宝 清算组成员:王小颖、陈子锋 联系人:应荣宝 联系电话:15959837511 联系地址:福建省沙县兴业花园C幢西梯203室 三明市银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2日 刘庆满、刘玉英、郑志升、李元高: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海东请求刘庆满、刘玉英偿还借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2%计息。郑志升、李元高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郑凌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吴宇航: 本院受理原告林素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宇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林素琴人民币六十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六十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五千六百五十由被告吴宇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张清长: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海东请求你偿还借款一万九千元及利息,利息按月1.5%计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郑凌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黄忠武: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海东请求你偿还借款三万六千元及利息,利息按月1%计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郑凌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林白: 本院受理原告伊志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伊志钢请求你们偿还借款人民币三十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2%计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朱良回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郑凌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陈德文、范小容、莆田市荔城区品津大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前与被告陈德文、范小容、莆田市荔城区品津大酒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德文、范小容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5%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被告莆田市荔城区品津大酒店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更正声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薛文辉、郑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6日刊登于法制今报,其被告 “郑云”因笔误为“郑文”应予更正。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吴文良: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吴文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吴国才借款114700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4110元,由吴国才负担598元,吴文良负担3512元,公告费720元由吴文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游生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为诉你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福建省大田县鹭峰矿业有限公司、许仙敏、陈丽华、许宗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大田县鹭峰矿业有限公司、许仙敏、陈丽华、许宗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第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息5414362.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21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薛钦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永安市安佳贸易有限公司、郑诚灿、薛钦华、陈效钦、刘娟、郑龙光、林世云、林云彩、罗炳安、李杰瑜、范起应、陈文锋、郑巧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永民初字第25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三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薛钦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廖爱国、永安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三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旭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00100056171),现声明作废。 福建旭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锦芝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3600269522),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锦芝日用品经营部 2016年9月2日 薛钦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永安市安佳贸易有限公司、郑诚灿、薛钦华、陈效钦、刘娟、郑龙光、林世云、林云彩、罗炳安、李杰瑜、范起应、陈文锋、郑巧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永民初字第25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三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