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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9月2日公告

2016-09-02 14:07: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柯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欧凤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柯俊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欧凤荣借款9.765万元及其利息(8万元自2014年5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1.765万元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廖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郑志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廖金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志洪欠款10815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尤昌寿:

本院受理原告林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尤昌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林少华借款20万元并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三明市新中友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远吉物流有限公司、三明市平元物流有限公司、金云波、谢芳、金细波、罗丽丹、高国华、武素芳、詹发权、陈梅、温清秀、张康宁、刘芳伟、赖晓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 闽0402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三明市新中友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付利息7458.16元(该利息暂计至2016年1月6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省三明市远吉物流有限公司、三明市平元物流有限公司、金云波、谢芳、金细波、罗丽丹、高国华、武素芳、詹发权、陈梅、温清秀、张康宁、刘芳伟、赖晓梅对被告三明市新中友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缪斌旺、吴莹、福建奔宝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海前、李仙妹:

本院受理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缪斌旺、吴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5281.39元,以及从2015年10月1日起暂计至2015年12月1日止的贷款利息1711.01元,此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缪斌旺、吴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被告福建奔宝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海前、李仙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元,财产保全费850元,合计1788元,由被告缪斌旺、吴莹、福建奔宝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海前、李仙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6年8月27日刊登的福建华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公告中一处表述有误,其中股东会决议时间应为2016年8月15日。特此更正!

福建华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大田县庆丰年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585322039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大田县庆丰年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能斌

2016年9月2日

许衍安、罗春梅、福建奔宝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海前、李仙妹:

本院受理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衍安、罗春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9315.04元,以及从2015年11月1日起暂计至2015年12月1日止的贷款利息1054.72元,此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许衍安、罗春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被告福建奔宝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海前、李仙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5元,财产保全费784元,合计1639元,由被告许衍安、罗春梅、福建奔宝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海前、李仙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姚志强、吴冰静:

本院受理原告蔡国喜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6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涂超: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继义与你、郑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刘继义申请我院依法调取的银行账户明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6年11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林达华:

本院受理原告胡伟建诉被告林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 (2016)闽0703民初2390号。诉请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林达华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共计250000元(从2013年3月19日至2016年7月19日共计40个月)。之后利息利随本清。本息共计50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县安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郑兴油

清算组成员:郑建福、陈明珍

联系人:郑兴油 联系电话:17805918975

联系地址:沙县生态新城金泉路工贸区管委会办公楼

沙县安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鸿利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丽琴

清算组成员:来严严、程淑萍

联系人:陈丽琴 联系电话:18759886241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文山路12号。

三明市鸿利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泉港协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丽英

清算组成员:朱勇群

联系人:林雪涛 联系电话:13505097649

泉州泉港协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浦鑫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13799130555

南平市浦鑫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百顺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廖德波 联系电话:15395991999

浦城县百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乙辛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盛妙金 联系电话:13588580678

浦城县乙辛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慎,遗失坐落于邵武市水北镇故县村蔡金海的林权证一本,林权证号为(2007)第011100071号证,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蔡金海

2016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花女人服装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8月1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贰份,注册号为:350304600390422,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花女人服装店

2016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镇好手艺古典家具厂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6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41901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度尾镇好手艺古典家具厂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