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据 就要锱铢必较
姓名:姚育明 2012年8月,漳州市某典当行借给龙海某冷冻厂1000万元,合同约定1年后归还。2013年,该冷冻厂逾期未还借款,典当行遂将其起诉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漳州中院判决该冷冻厂以厂房和设备做抵押归还欠款。2014年7月,强制执行期间,该冷冻厂老板许某告知执行人员,在借款前已将标的提出的抵押物出租给案外人宫某和林某,并以此阻碍法院执行。 6月初,姚育明又一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并记录过程及双方对证据异议部分,补全证据,为下一步开庭审做好准备。11月,在双方补齐证据后,龙海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姚育明发现双方所列举证据仍不足以下判,为了让案件能够服众,他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同时,他也再次对证据进行分析。 银行转账、设备采购、证人证言……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姚育明和合议庭的法官着重对证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租金交付情况、厂房使用情况、设备的采购与合同不一致。”随着证据审核,姚育明发现冷冻厂与宫某、林某俩人所签的租赁合同其实际条款与用途不一致,“难道是为了规避债务?”他在心里问自己。案情逐渐浮出水面,如何判断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成了姚育明要攻克的难题。为此,他多次走访冷冻厂以前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果真让他发现许某和宫某、林某其实系合作伙伴并非案外人。 证据确凿、案情明晰。今年3月,姚育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开庭,并在庭后组织召开合议庭,形成审理报告认为,龙海某冷冻厂与宫某、林某所签租赁合同实为躲避追债,且双方关系实为共同合作经营,并非案外人员。许某的冷冻厂与宫某、林某所签租赁合同无效,可作为标的执行。 8月23日,记者从姚育明处得知,该案件的执行已进入标的拍卖评估、核实阶段,执行正有序的进行中。 就这样,一起债务纠纷就在姚育明对证据的“斤斤计较”下成功宣判,并让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1年的审判工作生涯,让我深切体会到,法庭是一本读不完的书,只要从事审判工作,你就不敢轻言读透。”姚育明如是解读他从事的审判工作。也正是这种心态,让他在专家型法官的路上越走越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