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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据 就要锱铢必较

2016-09-07 08:13:55 来源:

姓名:姚育明
职务:龙海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素描: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1年,先后办结各类民事案件2500多起,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起涉诉上访案件,是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专家型法官。
荣誉:先后被授予全省基层法官办案标兵、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和漳州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今年5月,经网络投票,他荣登2016年4月福建省“敬业奉献好人榜”。

2012年8月,漳州市某典当行借给龙海某冷冻厂1000万元,合同约定1年后归还。2013年,该冷冻厂逾期未还借款,典当行遂将其起诉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漳州中院判决该冷冻厂以厂房和设备做抵押归还欠款。2014年7月,强制执行期间,该冷冻厂老板许某告知执行人员,在借款前已将标的提出的抵押物出租给案外人宫某和林某,并以此阻碍法院执行。
因标的物在龙海,漳州中院遂将该案委托给龙海法院审理、执行。2015年4月,宫某向龙海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其与冷冻厂老板许某在2011年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因此不能将厂房及设备作为标的。因为案情复杂,且社会影响大,经龙海法院审委会研究,将该案交给姚育明主办,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2015年5月,在得知宫某提出异议后,典当行当即向龙海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确认宫某提供的租赁合同系无效。而在典当行起诉后,姚育明又陆续收到颜某等30余位债权人写的信,要求法院尽快处理此案。这一情况让姚育明感到棘手,当即着手调查,发现在该案件之前,许某的冷冻厂还有其他欠款,共计近3000万元。
“案件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能否公正审理事关我们法院公信力。”接手案件后,姚育明明白这起案件的重要性所在。“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为了规避执行还是另有隐情?”随着对案情研究的深入,姚育明将该案焦点锁定在冷冻厂与案外人的租赁合同上。他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引导原被告双方尽量提供充足、详尽的证据。
“在未开庭前,证据是否充分非常重要,是案件的生命力所在。”在姚育明眼里,每一起案件的证据是否详尽是该案能否公正顺利审结的关键,“真相未明之前,需要客观还原案情,这时证据尤为重要。”

6月初,姚育明又一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并记录过程及双方对证据异议部分,补全证据,为下一步开庭审做好准备。11月,在双方补齐证据后,龙海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姚育明发现双方所列举证据仍不足以下判,为了让案件能够服众,他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同时,他也再次对证据进行分析。

银行转账、设备采购、证人证言……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姚育明和合议庭的法官着重对证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租金交付情况、厂房使用情况、设备的采购与合同不一致。”随着证据审核,姚育明发现冷冻厂与宫某、林某俩人所签的租赁合同其实际条款与用途不一致,“难道是为了规避债务?”他在心里问自己。案情逐渐浮出水面,如何判断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成了姚育明要攻克的难题。为此,他多次走访冷冻厂以前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果真让他发现许某和宫某、林某其实系合作伙伴并非案外人。

证据确凿、案情明晰。今年3月,姚育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开庭,并在庭后组织召开合议庭,形成审理报告认为,龙海某冷冻厂与宫某、林某所签租赁合同实为躲避追债,且双方关系实为共同合作经营,并非案外人员。许某的冷冻厂与宫某、林某所签租赁合同无效,可作为标的执行。

8月23日,记者从姚育明处得知,该案件的执行已进入标的拍卖评估、核实阶段,执行正有序的进行中。

就这样,一起债务纠纷就在姚育明对证据的“斤斤计较”下成功宣判,并让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1年的审判工作生涯,让我深切体会到,法庭是一本读不完的书,只要从事审判工作,你就不敢轻言读透。”姚育明如是解读他从事的审判工作。也正是这种心态,让他在专家型法官的路上越走越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