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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新闻2016年第2号:我省出台新政增强区域人才竞争力

2016-09-20 09:17: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组委会新闻中心主任徐姗娜提示: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对我省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优化我省人才生态,增强我省区域人才竞争力将起到重要作用,必将为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企盼记者朋友予以高度关注聚焦,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实施意见》的顺利施行营造更为良好的舆论氛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0日讯   最近,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日,中共福建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在编制管理,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分配激励、服务保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国豪介绍,《实施意见》共11个部分、36条。包括: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改革人才评价制度;促进人才顺畅流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实施意见》对推进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部署。在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引进、服务、保障机制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从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三方面改进人才培养支持;健全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动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引导人才向山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完善引才方式,打造引才平台,调动企业引才积极性,不断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特别是完善了省引才“百人计划”,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百人计划”的预备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从强化住房保障、便利子女就学、加强医疗保健等方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杠杆,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
  闽台交流是福建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在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打造一批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实施一批对台人才智力交流项目,支持闽台两地互设人力资源机构,并积极做好台湾人才在闽就业执业、生活保障等各类服务,提出探索建设台湾社区,鼓励台湾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事务。
  人才评价是人才选用的重要前提,是人才成长的鲜明导向。《实施意见》着力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率先提出了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并探索政府授权学会、行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制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且岗位职数单列。
  在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加大激励力度,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科研人员在获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个人奖励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实施意见》的深入落实,必将为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激发和调动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支撑‘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形成新的政策优势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杨国豪说。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