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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新闻2016年第2号:我省出台新政增强区域人才竞争力

2016-09-20 09:17: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答记者问:
  记者:探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能否介绍一下我省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及有关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的具体情况。
  汤昭平:我省一向重视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聘用管理工作。2011年,原省公务员局下发《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对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或在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服务或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目前,全省已开展绿色通道评审4届,共33位高层次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相应资格。
  随着人才工作形势的发展,省委决定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以下六类人选,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高级岗位职数单列:一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获得者;二是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获得者;三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四是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五是“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六是我省“百人计划”中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人选。符合条件的上述人才,可由其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材料经相关专业评委会认定后,即可确认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记者:当前房价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才流动机会成本,住房问题成为一个地方吸引人才的重要制约因素,请问,《实施意见》在这个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蔡亚东: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立足于吸引更多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提出了诸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一是“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鼓励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二是“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各地可在贷款最高额度上予以一定优惠”。三是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住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四是在建设人才公寓问题上,支持人才聚集的产业园区、开发区、高校新区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的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我们相信,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类人才住房的问题,从而能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闽贡献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