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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新办法

2016-09-28 15:13: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之眼”盯紧公平正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8日讯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如何科学、有效地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监督;怎样发挥检察职能,实现发现违法、纠正违法的目的,是所有检察机关的共同课题。

“近年来,我院确定了抓重点增强实效、讲配合多方联动、勤探索创新机制的工作办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于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仓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东一语概括。

突出重点

做到监督永不缺位

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强身患尿毒症、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慢性危重病,每周需透析3次,并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因未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低保,每月近6000元医药费需其个人承担,家中仅靠妻子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看病吃药成了他生活最大的困难。日前,仓山区检察院在对王某强进行跟踪联系时得知这一情况,于是积极协调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医保中心,促成其基本医疗保险以最快的速度获得批准并即时启用。从而极大减轻了王某强的经济负担,切实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

据仓山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罗秋介绍,该院与司法局建立重点人群、特殊群众信息通报和维权跟踪联系机制,对家庭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点跟踪和帮扶。同时,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该院以加大监督力度为重点,开展定期检察和随时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到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派出所等被监督单位全方位地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今年以来,已走访矫正对象90多次,并针对辖区内437名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矫正档案的建立、矫正方案的制订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日前,该院针对监外服刑人员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经过4年的治疗和康复,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遂将相关材料提交法医审查。经鉴定,郭某某目前身体情况符合收监条件。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建议司法局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将郭某某依法收监,确保了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和正确性。

相互配合

多方联动筑“防护网”

“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单方面的力量,更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罗秋告诉记者。该院牵头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由公、检、法、司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提高执行机构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管控能力的同时,促进检察机关实现及时、全面和动态化监督。

检察监督指定居住监视居住

而相互配合的同时,还要明确职责任务,逐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该院在该机制运行中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系,主动查阅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资料台账,主动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我们还注重开展调研工作,坚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对社区矫正监督的理论基础,接受相关部门对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罗秋说。

勤于探索

创新监督工作机制

据仓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专委陆勇介绍,为了解决“收监执行难”这一问题,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仓山区公、检、法、司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最终对收监执行达成共识:首创“15日内快速办结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工作机制,即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公、检、法、司四部门通力合作,将该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程序在15日内快速走完并办结。

郑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仓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013年9月,郑某某进入仓山区城门司法所社区矫正。2014年4月份,仓山区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到城门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进行日常走访检查时,发现郑某某精神恍惚、说话语无伦次,遂通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尿检。经福建省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冰毒及其衍生物呈阳性,证实其吸食了冰毒。公安机关对郑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鉴于郑某某吸食毒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仓山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收监监督程序,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向仓山区法院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书面建议。法院采纳该建议,并经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裁定。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新钰 杨育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