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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检察院对生态破坏者从宽处理有依据

2016-09-29 10:55: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今年以来,安溪县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意见》,探索建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机制。

《意见》明确认罪认罚界定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具备“坦白认罪”“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主动修复”四个条件,对“故意隐瞒重要犯罪事实”“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9种情形不予认定为认罪认罚。并明确从宽处理措施,对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成效”等情况,给予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减少退查次数,缩短办案周期、羁押期限等程序从宽或进行宽缓量刑、从轻量刑、不起诉等实体从宽处理。

与此同时,《意见》规范从宽处理程序,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在案件侦查终结或审查终结10日前,提出申请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并提供相关材料或线索,办案部门应当在5日内给予答复;不予支持的,应当说明理由。今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6件7人。

(陈定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