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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6-09-30 11:24: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0日讯    今年以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启动由社区检察官办公室专人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轨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7月,该院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共17件,经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件,占总数的35.3%,其中已被采纳的5件(还有1件未判决)。

该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台江区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常态化审查机制。该实施细则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方式、标准、期限、流程及评估指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向申请人、办案部门、羁押场所等多渠道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及案情,从而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该院主动与台江公安分局、台江区法院联系,建立联席制度,拓展案件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向办案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从而发现案件线索。

在台江区法院依法决定逮捕的被告人袁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袁某家属积极代为偿还所欠信用卡款项,且袁某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台江区检察院审核后,发现其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情节,遂依法向台江区法院提出变更羁押措施的检察建议。6月8日,台江区法院依法释放被告人袁某,并作出缓刑的判决。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江区检察院所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流程均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上操作。同时,该院在审查过程中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认真查清在押人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残疾人,其近亲属是否积极协助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与之达成和解协议,案情是否查清,是否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再羁押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或存在再犯罪的可能。并结合是否是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等,对在押人员进行全方位审查,排除可能性危险性后,方依法变更逮捕为其他强制措施。

在该院审查被告人陈某华、陈某生、林某煜非法拘禁一案中,办案人员发现3名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也对3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听取了办案部门的意见后,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华等3人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情节,遂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随后,法院采纳该院建议,并依法对3人作出缓刑的判决。

(林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