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万元首付款发票被谁注销了?
开出发票为何又注销? 李旭东的父亲李伟从不同的信息源了解到了一个信息。交通银行之所以办理这笔贷款的时间比较长,除了李旭东人在外地之外,一个更关键的原因是,在贷款申请材料中,“有一张一百万元的发票出了问题”。 “中庚公司曾告知李旭东,因为购房时在校生的身份以及没有福州户口,因此需要追加首付款来增加贷款成功的可能性。由于李旭东拿不出一百多万的资金,只追加了四十三万元的首付款。最后,李旭东向中庚公司借款一百万元,并签订了一百万元的借款协议。因为房产也是中庚的,因此李旭东的账户里当时并没有这笔资金,中庚公司只是开具了一百万元的发票,加上李旭东实际支付的三百零四万元,总共四百零四万元的首付款作为申请贷款的材料提交给了交通银行。” 李伟告诉记者,后来,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求李旭东在该行开一个户头,并存入一百万元,直至办完贷款。工作人员当时说这笔存款只是为了显示李旭东的财力,这样会增加贷款的成功率。 中庚向交通银行提交了共计四百零四万元的首付款发票材料,为何银行还要李旭东再开一个账户,并存入一百万元现金,增加贷款的成功率?这背后是否有其他隐情? 李伟告诉记者,当时,在办理贷款时,银行发现了中庚提供的首付款发票中有一张金额为一百万元的发票已被注销。这样就相当于首付款从四百零四万元变成了三百零四万元,所以交通银行才需要李旭东提供一百万的存款来抵消这张注销发票带来的影响。开出发票又注销,这是为什么?不得而知。但是发票被注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李旭东父亲李伟反应的情况是否属实?交通银行也对此进行了如下答复:“贷款材料提交时,开发商提供相应首付款发票,但在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调查时,发现一张发票已注销。注销的发票为无效发票。”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翁友华律师认为,如果确有此事,应该是开发商为了虚增首付款骗取银行贷款的违法行为。这与交通银行不批准李旭东贷款,本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为增加首付款数额,是交通银行对李旭东的要求。然而,既然开发商已经同意借给李旭东100万元,并且还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开发商应按实提供借款。而不应该以这种行为欺骗贷款银行。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时提供借款,最终导致贷款批不下来,责任在开发商。 房价上涨究竟是谁“心有不甘”? 对于中庚公司“由于此时房价已经大幅上涨,客户李旭东心有不甘,不尊重法院判决,蓄意滋事,隔三差五到红鼎天下售楼部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的说法,李旭东极其愤懑:“如果说我威胁、恐吓员工,请拿出证据来。围绕整个事件,房价大幅上涨心有不甘的究竟是谁呢?我们没有不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我们有申辩的权力。难道一审宣判之后,上诉就是不尊重法院判决吗?” 李伟拿出购房合同告诉记者,合同上约定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如果没有办成按揭。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如此强调“契约精神”的中庚公司为何拖了两年多才起诉呢? 记者了解到,2013年的房市远没有现在火爆,像红鼎天下这样将近千万的公寓,受众面比较窄,是买方市场。 “当时,如果中庚起诉,解除合同,他们还要再寻找买家。我们交的首付款是实打实的现金,不如先拿来用,反正我们也跑不掉。”李伟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福州房价一路上涨。交通银行受理了贷款,在有可能办理成功的情况下,中庚主动叫停,进入诉讼程序。受益方究竟是谁呢? 记者根据法院一审的判决书发现,如果中庚胜诉,根据中庚的诉求,首先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把房产拿回去卖,多赚几百万;其次,可以获得几十万的高额违约金;再次,300多万的首付款免费用了三年,利息都有几十万。但如果交通银行通过了李旭东的贷款申请,那么通过诉讼途径胜诉所得的收益就不存在了。“中庚那么大的企业在打什么算盘,我们也不得而知。我们提出了一些纠纷的解决方案,中庚不是不予理睬,就是断然拒绝。” 中庚公司为何在合同签订后两年,房价大涨时再起诉?为何在贷款申请还在审核时叫停贷款?发票注销又是怎么回事?日前,记者来到中庚公司就这些问题进行采访。但是该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外出,记者又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发去短信提出了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时,中庚方面未与记者联系。 此事件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首席记者 朱硕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