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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未报备 房东被处罚款

2016-10-21 11:4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民警说法:意在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  近日,福州市温泉派出所河东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入户访查时,发现东水路某公寓的出租房换了新租客。经查,新入住的租客黄某未在派出所登记报备个人信息。民警随即对该出租房房东张某进行询问,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房东张某表示无法接受,称自己出租房屋好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租房还要民警同意。民警耐心地对张某解释相关规定,以及出租房屋报备对社会治安管控的重要性。听完民警的解释,张某欣然接受处罚。

民警说法

房东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及时掌握了解房屋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能帮助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与相关情况,对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起到关键的作用。

(邓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