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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一证通”IC卡居住证? 民警为您来解答

2016-10-21 11:45: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  《福建省实施<居住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我省居住证将采用带CPU芯片的IC卡,全省统一样式,实现全省“一证通”。那么,暂住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应该怎么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又能享受哪些便利?下面进入问答环节,民警将为您解答您所想知道的信息。

问: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答:《办法》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3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在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问: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公民申领居住证,除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申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比如,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应当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问:居住地住址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一地办证、全省通用、换地变更”要求,对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新证,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是否重新计算,由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的市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哪些便利?

答:根据《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在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7大便利。

问:申领居住证收费吗?

答: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之前,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暂不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标准执行。严禁搭车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本报记者 郑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