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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检察院用行动维护律师辩护权益

2016-12-06 09:08:18 来源:

检律互动不打折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我代理的蔡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向龙海市检察院提出了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书面辩护意见后,该院积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有效维护了我们的辩护权益。”日前,代理蔡某一案的辩护律师对龙海市检察院不折不扣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肯定看法。

据了解,2014年10月21日,某一村民委员会主任蔡某,在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及进行土地权利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以其所在的村委会与郑某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将2013年11月在环岛大道陆岛码头以西回填沙土形成的一块空地(面积2780.4平方米)以1000万元非法出让给郑某,变相非法获利1000万元人民币。

该院办案人员在审查该起案件中, 辩护律师提出:根据现有证据,蔡某转让土地主要是基于本村村民利益出发,并经过村委会开会研究后报当地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因此不存在故意转让和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蔡某转让土地行为认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存有异议。

该院办案人员在认真审查案件后,听取公安侦查人员、辩护律师意见。期间,双方对该起案件涉及的主体、主观原因,非法获利数额、用途及土地的性质和权属等争议问题发表各自的看法,提出各方的意见。最终,办案人员在依据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前提下,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从而对蔡某做出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进一步维护律师的辩护权益,该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龙海市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审查起诉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操作细则,就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该院坚持“以阅卷促交流”的办案理念,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定期通报、意见征集等活动,及时听取律师对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确保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实现。

此外,该院还积极推行律师阅卷电子化工作,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全部转化成电子文档。在律师身份核对无误后,该院将律师所查询的案件信息刻录成电子光盘, 免费向来访律师提供,有效提高了律师阅卷效率。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志南 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