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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妻”闹翻 男方起诉索还彩礼

2016-12-06 09:30: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未办理结婚手续应返还部分彩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交往多年的一对男女,因一些原因最终闹翻。但由于双方只是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付给女方的35万多元的彩礼该如何处理?这不,本是恩爱的小两口,最终为了彩礼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准夫妻”闹翻

男方起诉索还彩礼

2012年4月,“90后”小伙陈某经媒人介绍与女子黄某认识,俩人迅速陷入爱河并准备结婚,男方还向女方付了彩礼35万余元。因陈某一家都在南非经商,同年8月,黄某赴南非与陈某同居生活,并于2013年7月18日在南非生育一子陈小某,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2013年8月初,由于陈某的父亲在南非经营的店铺遭抢,其父亲左腿骨被打断裂致残,陈某一家便决定回国。回国后,陈某欲向外投资,于是便询问黄某返还聘礼的钱数。为了这事,俩人一言不合争吵起来,黄某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陈某及其家人多次前去黄某家中请她回家,但黄某均予以拒绝。

为此,陈某认为黄某是因为现在家中经济陷入困难弃他而去,当初为了骗取彩礼才答应这门婚事。于是,陈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请求返还彩礼。

彩礼已支出

女方声称所剩不多

庭审中,黄某对陈某的说法并不认同。“当初我一直说要先办理结婚登记后再去南非,是陈某自己不想办理。”黄某还指出她在南非无偿帮忙打理生意,而在月子期间男方家人都没照顾她,导致其身体发生水肿。

对于彩礼问题,黄某的母亲则称,陈某给的彩礼是按当地习俗进行的。陈某给的35万余元扣掉订婚办酒席和糖烟酒6万元、给黄某的祖母和曾祖母2万元、见面礼3万元、肉面万元、舅子钱1万元外,礼金实际上只有22万余元。同时,陈小某回国后,因黄某身体发生水肿,需为孩子聘请月嫂;回国后陈某与黄某生活的那一段时间,都是黄某花钱。另外,黄某本来与办理出国的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就因为陈某的父母把护照给收走了,黄某还因此违约赔了2万元,这些都要从彩礼里面扣。

法院审理

经审理,福清市法院认为陈某与黄某订婚且共同生活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并已分手,现陈某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可酌情予以支持。本案中,陈某先后两次共计给付黄某彩礼35万余元,事实清楚。黄某及其父母主张彩礼只有22万余元,缺乏依据,不予采信。

办案法官称,对于陈某所给付的35万元彩礼,虽然是汇至黄某的银行账户,但基于黄某及其父母的特定关系,黄母收受彩礼的缘由就是因为女儿的婚事,为此其只是一种家事行为,应认定黄某与其父母共同收受了该彩礼。

由于黄某与陈某订婚后已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并生育有孩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及抚养孩子方面产生一定的经济开支在所难免。为此,结合本地风俗习惯以及本案的相关情况等,从公平原则和照顾妇女的角度考虑,酌定彩礼的返还额应以6万元为宜,黄某及其父母并应对此负有共同返还之义务。

而陈某在与黄某订婚过程至同居期间给付黄某的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钻戒,其应属于未婚男女在谈婚论嫁时,男方为培养及增进与女方的感情而作出的一种赠与,因此黄某可不予返还。对于黄某及其父母主张的对彩礼已予以部分开支的相关项目及款额,或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或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均不予采信。最终,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黄某及其父母需返还陈某彩礼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