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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纪实

2016-12-06 09:46: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守护公平正义 没有休止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在莆田市秀屿区,活跃着一支充满朝气的公诉人队伍,这就是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

这支公诉队伍平均年龄为27.5岁,全部为中共党员,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是全院业务部门的中坚力量。他们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公诉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秀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诉科干警在街头进行普法宣传

刑事和解

全力打造品牌工作

2016年,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郑某故意伤害一案中,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卷宗中附有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且已将赔偿款项支付到位,表面上符合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条件。但当该科干警在对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时,发现被害人王某面露难色、欲言又止,于是顺藤摸瓜打开被害人的心防,方知和解是假、强迫被害人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是真。得知这一事实后,公诉科干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符合逮捕条件,提请该院侦查监督科予以批捕;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嫌疑人及家属对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秀屿区检察院便作为诉前刑事和解试点单位。如今,刑事和解工作已经成为该院品牌工作之一。

“打造一项品牌工作任重道远,绝非朝夕之功。我们绝不允许刑事和解有任何违反法律的因素掺和在里边。”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似凡坚定地说道。

正是出于这份品牌理念和责任感,近年来,该院公诉科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06件242人,召开122场听证会,收到双方当事人送来的34面锦旗。

监督有力

严把案件质量关卡

2016年,在审判赖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秀屿区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赖某某宿舍内查获的21.2克冰毒,系用于自己吸食而非用于贩卖,将该部分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但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2015年5月8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的规定,并根据被告人赖某某的主客观要件,认定21.2克冰毒应一并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遂提出抗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同意秀屿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这是该院公诉科注重提升审判监督的质量效果,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监督格局的典型案例之一。

“公诉科干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强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秀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宗协对公诉科干警的工作充满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