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适应经济新常态 服务建设新福建

2017-01-10 08:59: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近年来,三明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生态美、百姓富”新福建决策部署和三明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着力转变司法理念,着力改进司法方式,着力提升司法水平,着力强化检察职能,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服务“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发展大局,取得良好成效。

着力转变司法理念,突出服务大局。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和筹划检察工作,着力推进创新发展和供给侧改革。找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着力点和结合点,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各项措施,先后制定下发《关于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比一看”和市委市政府“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反渎职侵权职能切实服务三明市经济发展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实效,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政局、环保局联合制定《关于切实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经报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审查批准同意,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着力加强民生检察、生态检察、巡回检察工作,在实践中形成“建室设点到乡村,聘员联户到农家”巡回检察工作机制、“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惠民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机制。从而提升服务“机制活、产业优、生态美、百姓富”新福建建设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亲和司法公信检察就在身边。

着力改进司法方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严格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0条意见,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六条工作原则》。要求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准确把握、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等法律界限,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对待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巡回检察等作用,在工业园区、重点厂矿企业设立涉企巡回检察室,延伸检察触角,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严格落实“八项禁令”,做到打击经济犯罪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并重,查办职务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并重,切实防止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绝不能发生因办案时机不当、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垮掉一个企业。

着力强化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经济发展重要手段。稳妥处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突出打击毒品、涉枪等严重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惠民政策、民生资金落实问题,对涉及民生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查办。坚决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惠农扶贫等民生领域的腐败犯罪,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依法查办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等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渎职犯罪案件。探索建立打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重点查处“围猎”干部、主动行贿等犯罪分子。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经济领域和网络空间,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全力推进新福建建设。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