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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庭审进乡村

2017-01-19 09:22: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1月13日,福安市溪潭镇芹洋村,寒意袭人,村委楼前的广场上却人气爆棚,一场别开生面的现场庭审普法活动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桫椤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濒危珍稀野生植物,瓜溪桫椤保护区内的林木属于特种用途林,在这里滥伐林木会导致桫椤的生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对于公诉人的讲解教育,被告人郭某某和林某某当庭悔罪并表示绝不再犯,而现场旁听的50多位村民同样接受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春节临近,在农村,外出务工返乡的村民渐渐多了起来,正是“法制进乡村”普法宣传的最佳时机。

当日,福安市检察院便抓住这一有利时间点,与福安市法院在溪潭镇芹洋村针对两起滥伐林木案开展现场庭审,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以及50多位村民现场旁听。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公诉人以发表公诉意见为契机,向当地村民通俗易懂地阐述了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性,并教育大家要保护好森林资源,共同建设美丽家园。庭审中,两被告人郭某某、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桫椤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列为一级保护濒危植物,有“活化石”之称。“福安市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溪潭镇和甘棠镇交界带,但近年来发生多起滥伐林木案件,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福安市检察院生态检察科科长刘雪峰告诉记者,近三年来,该院共办理滥伐林木案7件12人,其中发生在溪潭镇的便有4件8人。此次以现场庭审的方式开展这场别具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进乡村”普法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这种看得到、听得见的生态文明教育形式非常好!让我们对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有了更直接、更深刻的了解。”旁听庭审的村民老陈说。

省人大代表钟乃祥对此次现场庭审予以高度评价,他说,公开案审理此类案件对宣传法律、保护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希望以后能继续参与此类活动,为关注和监督环境司法发挥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

当日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拓展普法教育宣传面,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相关工作人员还协同福安市环保协会志愿者向当地群众发放林区保护倡议书、典型案例宣传单,并为群众答疑解惑。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吴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