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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检察院受理新类型危险驾驶案

2017-01-20 10:13: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0日讯   近日,尤溪县检察院受理了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三明市首例新类型危险驾驶案。

经查明,2016年12月21日,犯罪嫌疑人肖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由尤溪县坂面镇际头村往坂面镇方向行驶,在沿途中不断接收乘客,为了多赚钱,肖某无视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只要有乘客就接收,行经坂面镇京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该中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经现场清点,实载45人,其中1人为免票儿童,该客车超载25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31.6%,达到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对严重超载超速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加大了打击超载超速力度,保障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郑世贤 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