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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24日公告

2017-01-24 11:36: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债权转让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担保权利转让,特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对应的受让人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17年1月24日

城区路段限行通告

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7年2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我县城区道路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1、凤园路(凤鸣路至文山路段)全时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江滨路(潘渡村叉口至104国道段)全时段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3、104国道以东(不含104国道)、可门路以南(不含可门路)、金凤路以西(不含金凤路)、江滨路以北(含江滨路城关路段)区域内全时段全路段禁止危险品车辆通行;

4、104国道以东(不含104国道)、可门路以南(不含可门路)、敖江路以西(含丹凤路以南路段)、江滨路以北(含江滨路城关路段)区域内上午6点至夜间24点全路段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5、104国道以东(不含104国道)、可门路以南(不含可门路)、敖江路以西(不含敖江路)、江滨路以北(含江滨路城关路段)区域内全时段全路段禁鸣喇叭;

6、104国道以东(不含104国道)、丹凤路以南(不含丹凤路)、敖江路以西(不含敖江路)、江滨路以北(含江滨路城关路段)区域内全时段全路段禁止大中型客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通行;

7、104国道以东(含104国道城关路段)、可门路以南(含可门路)、温泉路以西(含温泉路)、江滨路以北(含江滨路城关路段)区域内全时段全路段禁止停车(除停车位以外);104国道以西的玉荷西路、莲荷西路、丹凤西路、马祖西路全时段全路段禁止停车(除停车位以外)。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10时至2月28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厦门鸿祥轮船有限公司“鸿祥68”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鸿祥68”轮,现搁浅于福建省南安石井。评估价13,002,800元。

起拍价:10,402,240元,保证金:2,08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详见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船名:“鸿祥68”轮;船舶种类:多用途船;建造完工日期:2008年11月24日;造船厂:浙江德宏船业有限公司;总长:140m;船宽:19.80m;型深:9.82m;参考载货量:10655t;总吨:8114;净吨:4544;主机数量:GN8320ZC14B柴油机1台;主机功率(千瓦):2970 转速:650r/min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6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鸿祥68”轮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

3月28日下午1730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郑法官)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1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1日02时26分许,支队司令部情报科根据线索,在南安市水头镇溪南工业区一停车场(非边防辖区)查获1个地上油罐,查扣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数量待称重)。现场未发现其他可疑人员和情况。后经过磅、称量,该油罐内实际存储无合法手续柴油5.3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2日04时5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泉港区驿坂高速出口处路边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9.96吨的油罐车(车牌为冀JE7921、冀JGG08挂油罐车)。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月11日1时40分许,我支队沙格边防所巡逻民警在泉港区界山镇鹅头村路段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闽HA9980,该车内加装一油罐,经测量,该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5.04吨。

2017年1月11日1时52分许,我支队沙格边防所巡逻民警在泉港区界山镇玉山村路段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闽CT217Z,该车内加装一油罐,经测量,该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7.04吨。

2017年1月7日7时00分许,我支队沙格边防所民警在泉州市泉港区南铺镇仙镜村一路段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闽A236G7,该车内加装一油罐,经测量,该车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16吨。

因以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24日

林必杭、黄肖惠:本院受理原告程惠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必杭应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程惠芳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9月1日起计至被告林必杭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惠芳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郑明星、许幼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郑明星、许幼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9672.85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6500元;原告对被告郑明星、许幼婷提供的抵押物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泉州春晖贸易有限公司、缪莹、王隆隆、赵青、王铮强、缪晓雄、王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泉州春晖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公告费1000元;原告对被告繆晓雄、王林提供的抵押物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缪莹、王隆隆、赵青、王铮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被告负担107184元,原告负担527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曾国权、林超超、曾芳顺、胡美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曾国权、林超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37148.55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9876元、公告费1000元;原告对被告缪晓雄、王林提供的抵押物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被告曾芳顺、胡美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被告负担20117元,原告负担332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蔡奕微、杨美运、许天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蔡奕微、杨美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6752元、公告费1000元;被告许天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被告负担15276元,原告负担176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泉州浩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华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王浩浩、许珍、王隆隆、缪莹、王晖、张云贵、王立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泉州浩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96199元及相应的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公告费1000元;原告对被告张云贵、王立夫提供的抵押物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泉州市华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王浩浩、许珍、王隆隆、缪莹、王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被告负担94682元,原告负担549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王秋萍、黄志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王秋萍、黄志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9999.37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卢碧碧、魏紫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卢碧碧、魏紫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9997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公告费1000元;本案受理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庄鹏程、郑宝真、周东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庄鹏程、郑宝真、周东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7306元、公告费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被告负担16913元,原告负担183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泉州市丰泽区杰顺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福建锐亨商贸有限公司、缪玉玲、王隆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泉州市丰泽区杰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6500元、公告费1000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被告负担52112元,原告负担348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福建锐亨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杰顺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冯光锐、赵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福建锐亨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公告费1000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被告负担86275元,原告负担561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庄伟顺、庄雪莲、陈锦辉、陈美玉、兰国顺、兰志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庄伟顺、庄雪莲、兰国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10062.32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1544.66元、公告费1000元;被告陈锦辉、陈美玉、兰志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被告负担13616元,原告负担994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林彩云、蔡华文、洪家智、邱丽环、黄丽微、邱建泉、蔡文婴、蔡育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林彩云、蔡华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4810.86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费4700元、公告费1000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所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林国、廖惠敏(住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28号):本院受理原告游银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郑本通:本院受理原告曾依锥诉你与柯花莺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谢金法:本院受理原告向金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张开虹:本院受理原告陈飞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陈坤贵、郑丽明: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三沙镇老人协会与被告陈坤贵、郑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21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坤贵、郑丽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霞浦县三沙镇老人协会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9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江珠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诉被告江珠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422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周兆征:本院受理周宝怡与周兆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周兆征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山前水果商住区2栋3梯1008室房地产,并由本院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闽)光明[2016](房)字第NDX328号评估报告书。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祖沈、潘爱雪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方祖沈、潘爱雪交付坐落于福鼎市大姥山镇水井头嘉和广场第2幢4层404号商品房;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祖沈、潘爱雪支付违约金45540元;案件受理费939元,由你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郑传生、曾宝玉:本院受理原告苏丙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苏丙光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你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章松娥、王承包: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王建基(男,汉族,1986年8月2日出生,原住长乐市湖南镇大鹤村2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608025713):本院受理原告陈银金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王建基(男,汉族,1986年8月2日出生,原住长乐市湖南镇大鹤村2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608025713):本院受理原告陈银金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陈昌彪(男,汉族,1962年12月14日出生,原住长乐市鹤上镇仙街村后坂1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212141814):本院受理原告连贺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长乐合家欢食品厂(住所地为长乐市漳港街道路顶村,法定代表人:黄小萍)、黄小萍(女,1976年7月2日出生,原住福州市仓山区振兴巷14号3-406,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7607020367):本院受理原告廖传明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蔡志清:本院受理原告受理原告陈健、曾金赐与莆田市三鑫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蔡志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詹银清、佘章忠、佘俊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詹银清、俞素琴、佘章忠、佘俊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闽030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俞素琴不服该判决,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李建涵:本院受理原告林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詹银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詹银清、俞素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闽0303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俞素琴不服该判决,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贺淑丽与刘明飞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BJ350182-2010-001007】,持证人刘明飞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闽榕民婚字第0201885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李如、陈春华,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1月24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7年1月4日刊登的福建法治报中一则公告的当事人名字有误,现予以更正:

“施华雄”应更正为“庄新光”。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顺峰寄车场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3月2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160030778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惠安县顺峰寄车场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牙城镇林陈生手机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921MA2XX95U2F,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霞浦县牙城镇林陈生手机店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翔之燕文具用品商行遗失2012年10月19日由福安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号:350981L53487150,声明作废。

福安市翔之燕文具用品商行

2017年1月24日

陈马强、毛维星:

本院申请执行人肖金良与被执行人陈马强、毛维星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4)潭执行字第712-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第三人谢水根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民主南路755号(南郡首府)7幢10601房【所有权证号为20130296,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潭国用(2013)第00799号】实际由陈马强占有的房产,并依法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信评报房字(2016)第1206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7034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林国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闽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三明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林国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福建省鹭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李梅、林胜雄、林世坦、伊佳伟、陈海艳、江新华、伊丽霞、林再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鹭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信盛贸易有限公司、丁明清、危金华、李梅、林胜雄、庄威、林世坦、伊佳伟、陈海艳、江新华、伊丽霞、林辉明、陈诏颖、林来发、廖秀勤、林再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福建省鹭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支付利息1674609.92元(该利息自2014年9月21日暂计至2016年2月2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省鹭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三、被告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信盛贸易有限公司、丁明清、危金华、李梅、林胜雄、庄威、林世坦、伊佳伟、陈海艳、江新华、伊丽霞、林辉明、陈诏颖、林来发、廖秀勤、林再发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73222元,由被告福建省鹭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信盛贸易有限公司、丁明清、危金华、李梅、林胜雄、庄威、林世坦、伊佳伟、陈海艳、江新华、伊丽霞、林辉明、陈诏颖、林来发、廖秀勤、林再发共同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齐照勇、庄秀姬:

本院受理原告宋斌辉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60号〕,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4月2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郑恢宏: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新家居装饰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259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林锦清、陈燕: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锦清、陈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43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7日15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吴序亮、曹光良:

本院受理陈凯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林春明、范晓光、陈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钟桂峰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广东鑫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叠景中路82号1811房):

本院受理原告李碧容与被告广东鑫弘管理有限公司、叶善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闽0182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鲍福官(男,194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文石村新村1-15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4802298011):

本院受理王钦云与被告鲍福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陈明阳(男,1979年7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三星村,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26197907026630):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官与被告陈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高中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林银官(男,1953年9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结朱75号,现住址不祥,身份证号码350182195309033533):

本院受理原告董若瑟与被告林银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陈奇辰、陈清贵:

本院受理原告黄道义与被告陈奇辰、陈清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3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黄庆林: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黄国清及第三人黄庆林、福建莆田泰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黄国清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莆田九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79425.03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程代福: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张新民、黄惠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冰山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新民、黄惠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冰山借款1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张新民、黄惠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池乃铨、罗志铺、罗春华:

本院受理(2017)闽0428民初66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池乃铨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4万元并支付拖欠的利息及罚息;被告罗志铺、罗春华对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李世存、杨莲香: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8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归还原告贷款本金40万元;被告应支付原告贷款利息及罚息;原告对被告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将乐县三华南路32号(宏泰名城)9层904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393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张全城:

本院受理原告林福杰与被告张全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全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福杰借款5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陈杨(扬)亮:

本院受理原告林华武与被告陈扬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扬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华武借款5万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莆田天一祥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上宝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王伟伟、王奇、王少霞、王雄、林国贤、朱庆雄、王月梅、陈涵、苏碧、陈德义、林一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普罗达克森(莆田)水处理有限公司、沈毅斌、黄苹苹、曾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莆田市城厢区大丰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振宇诉你、汪健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莆田市德信兴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宝隆灯饰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神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郑瑞雄、郑赛芳、曾金坤、黄少雄、刘建华、林妹玉、李杨誉、李兰妹、李志鸿、李欣烨: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陈建美:

本院受理原告林元华与被告陈建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元华以陈建美拖欠其借款为由,要求判决你偿还借款485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约定借款利率(月利率银行计息)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福建省恒顺竹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诚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恒顺竹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25民初1421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傅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林淋洪诉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李春梅(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六角井33号)、蒋少斌(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六角井33号):

本院受理(2016)闽0521民初9168号魏寅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旧县鑫鑫烟农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2273047D)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邓其良

联系电话:18959039415

上杭县旧县鑫鑫烟农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福州特捷贸易有限公司、闽能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华澄股份有限公司、黄惠玉、张文辉、黄智利、卢月红、陈保飞、黄荣龙、吴艳、福建华澄码头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闽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澄制药有限公司、福建华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8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5月2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陈碧华、陈露贞、陈英、陈鋆、陈航:本院受理原告张树霖、惠福姬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利群烟草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2280079Q)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温宗品

联系电话:13959012010

上杭县利群烟草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太拔清源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823NA000181X)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华升

联系电话:15280826948

上杭县太拔清源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丰发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2280159C)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端玉

联系电话:13599613316

上杭县丰发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曙光烟农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823NA000188X )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罗玉冯

联系电话:13685973988

上杭县曙光烟农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富溪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823NA000193X)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杨粱辉

联系电话:13860206165

上杭富溪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联祥烤烟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0369352R)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范群隆

联系电话:13859546842

上杭县联祥烤烟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良农烤烟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413135X0)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裕民

联系电话:13599323833

上杭县良农烤烟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山海田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2258680J)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罗天福

联系电话:13459730159

上杭县山海田烟叶综合服务

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桔诚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2251542C)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培铃

联系电话:13850626097

上杭县桔诚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燮丰烟草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41320370)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余永荣

联系电话:15959730861

上杭县燮丰烟草综合服务专业

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丰源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0389521E)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继龙

联系电话:13459737457

上杭县丰源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绿丰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226989XP)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傅洪生

联系电话:15880679985

上杭县绿丰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双吉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230641035356)2017年1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华泉

联系电话:18396333441

上杭县双吉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少伟 联系电话:13656073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59号夏商阳光雅苑3幢1403号

漳州市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少伟 副组长:胡为利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乐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智钦 联系电话:1525921140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沿江5幢523号

漳州乐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郭智钦 副组长:林海滨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莆田市御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海滨 联系电话:1598035850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北路1950号如意楼1703室

莆田市御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海滨

清算组副组长:崔红军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莆田市蓝凯装饰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罗艳艳 联系电话:1598035850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598号启迪温泉小区4号楼第3梯2305A、2305室

莆田市蓝凯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罗艳艳

清算组副组长:陈风明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晖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高素虾 联系电话:13860869668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石亭镇仙景村(省七建基地南侧)

漳州市晖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高素虾 副组长:许陈松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中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段京川 联系电话:13376900716

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路荣昌花园16栋405室

漳州中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段京川 副组长:尚文生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金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段京川 联系电话:13376900716

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路荣昌花园16栋405室

漳州金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段京川 副组长:尚文生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安途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22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胡春美

清算组成员:张智伟、冯根莲

联系人:胡春美 联系电话:13159172972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丁香新村66幢503室

三明市安途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奥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1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刘小琳

清算组成员:刘晔、郑惠青

联系人:刘小琳 联系电话:18105976227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24幢一层15号

三明奥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奇乐儿儿童玩具租赁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1600045915),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奇乐儿儿童玩具租赁店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微鸣空间广告工作室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40360011376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微鸣空间广告工作室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鑫海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100028435,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鑫海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舒康健身馆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21600184310),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舒康健身馆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芗城区农家生态果蔬园不慎遗失圆形公章一枚(内书:漳州市芗城区农家生态果蔬园;公章编码:3506021509012),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农家生态果蔬园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泰普建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07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份(电子营业执照卡号:1001510045809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泰普建筑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人王能武不慎遗失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有效期:2016年7月21日--2036年7月21日,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04198308214433”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小林子食杂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11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纳税人识别号:3521031980081315190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小林子食杂店

2017年1月24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2日刊登的建瓯市火兴竹业专业合作社清算公告的表述内容一处有误,其中合作社的名称应为:建瓯市火兴竹木专业合作社。特此更正!

建瓯市火兴竹木专业合作社

2017年1月24日

遗失声明

龙岩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569253870H,现声明作废。

龙岩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