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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26日公告

2017-01-26 11:03: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30日0时许,我队东岱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宁东高速浦口路段查获赣F83697(赣F701A挂)重型拖头挂式油罐车,车上载有29.51吨成品油。请上述被扣车辆及成品油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30日0时35分许,官岭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州高速交警支队连江马鼻中队的配合下在宁东高速浦口路段查获赣CB7033(赣CV208挂)重型拖头挂式油罐车1部,在该车油罐内查扣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40.18吨。请上述被暂扣成品油有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所认领,逾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联系人:林经干,联系电话:0591-26333335。

连江县公安局官岭边防派出所

2017年1月26日

厦门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10时至2月28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厦门鸿祥轮船有限公司“鸿祥68”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鸿祥68”轮,现搁浅于福建省南安石井。评估价13,002,800元。

起拍价:10,402,240元,保证金:2,08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详见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船名:“鸿祥68”轮;船舶种类:多用途船;建造完工日期:2008年11月24日;造船厂:浙江德宏船业有限公司;总长:140m;船宽:19.80m;型深:9.82m;参考载货量:10655t;总吨:8114;净吨:4544;主机数量:GN8320ZC14B柴油机1台;主机功率(千瓦):2970 转速:650r/min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6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鸿祥68”轮有关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

3月28日下午1730时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65(郑法官)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1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8日11时55分,我大队在南安市水头镇溪南村全兴停车场内一蓝色集装箱旁查获一个地下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07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2日23时10分许,伍堡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举报,联合支队侦查队在晋江市池店镇水果批发市场附近一处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为赣CR8879-赣CR973挂的油罐车,执勤人员从该油罐中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1.97吨。 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属主不明确,请属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2日23时50分许,伍堡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举报,联合支队侦查队在晋江市池店镇水果批发市场附近一处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为蒙M12903的厢式改装油罐车,执勤人员从该油罐中查获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3.07吨。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属主不明确,请属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月26日

公告

2017年01月10日20时40分,我大队在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华龙水泥厂旁的一处无人民房内查获一个铁质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01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月2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遗失福建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退费),发票号码:00204381,共一份,声明作废。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剑武诉被告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福州台江区菲诗雨华服服饰有限公司、张晨菲、林加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州台江区菲诗雨华服服饰有限公司、张晨菲、林加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张晨菲、林加彬所有的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306号一品新筑10#楼905单元及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306号一品新筑8#、15#、16#、17#楼连接体地下1层184车位、185车位、成交价为人民币297.576万元。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分配方案,从拍卖款中提取人民币10万元,支付给被执行人林加彬之父陈由华、用于其与被执行人林加彬之子林勇涛另寻租房的租金等补贴。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你等对本院的分配方案如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发放。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倪洪凤、陈欣:本院受理张建新与倪洪凤、陈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判令倪洪凤、陈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张建新借款本金10万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虞艳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0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石贤生、胡嫩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0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祖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50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俞晓勇(现在澳大利亚)、王雅芸、俞小琴:本院受理原告张仁流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俞晓勇、王雅芸、俞小琴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郑瑞英(现在加拿大)、张文钦:本院受理原告邹瑞珍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郑瑞英、张文钦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薛秀芳(现在台湾)、陈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孙福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薛秀芳、陈辉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王丁标:本院受理原告程金录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融民初字第7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王丁标、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黛(现住日本国):本院受理原告王朝兵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陈黛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新荣: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泰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世忠、叶燕然、叶礼永、吴玉眉、项祖民、钟而狮、福鼎市顺航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广源天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世忠、叶燕然、叶礼永、吴玉眉、项祖民、钟而狮、福鼎市顺航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杨升法:本院受理原告林娜诉你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双方生育的女孩林梦琪由原告抚养:2、被告向原告支付孩子林梦琪自2013年8月起至2016年11月止的抚养费39000元;3、被告自2016年12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福建省柏洋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福建省柏洋经贸有限公司、赵滨、康丽芳、赵禹成、洪秀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后。被告赵滨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鼎民初字第3341号《民事判决书》并将该案发回至福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江绍桂、章祥: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二层第七法庭(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锦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二层第七法庭(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李上元、许秋菊:本院对原告赵萍萍与被告陈家团,第三人李上元,许秋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李上元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后,被告陈家团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由第三人李上元、许秋菊支付给被上诉人房屋租金65750元及逾期利息和水电、物业费33620元。2、撤销原审判决诉讼费负担部分由上诉人承担2227元的判决,改判该部分诉讼费由第三人李上元、许秋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吴正义:本院受理原告耿小红与被告吴正义、刘文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4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婷婷:本院对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婷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闽0982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张婷婷应继续履行与原告福建龙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被告张婷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房款7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1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每日按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叶月芬、刘丽冰:本院对原告郑守辉与被告林乃珍、第三人叶月芬、刘丽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叶月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得执行郑守辉购买的坐落于福鼎市龙泽外滩3号楼604室房地产。该案判决后。被告林乃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98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洪锦仪、林嵘: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星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寸芽茶业有限公司、林嵘、占里花债权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林嵘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山前福瑶新区1幢8号及林嵘与洪锦仪共有的福鼎市桐山华鑫锦绣苑33栋301室房地产,并委托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智宏2016]房估(司法)第P037、P038号评估报告书。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朱邦务、许秀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星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旭隆贸易有限公司、朱邦务、许秀眉、郑敏恩债权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朱邦务、许秀眉共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山中山中路新雄广场19号(原新雄广场103、203号)房地产,并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闽)光明[2016](房)字第NDX246号评估报告书。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对上述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光: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马启源、马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与被告马启源、马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肖高坚:本院受理原告林春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付穹:本院受理原告冯坚芬与被告付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明溪县旺登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林业总公司与被告明溪县旺登工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莆田兰水农资有限公司、林剑: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亿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莆田兰水农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林剑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律师费2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7年4月25日8点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叶腾聪:本院受理原告魏小兰与被告叶腾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嫩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王良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光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彭燕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王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汤梓翔、孙玉花、汤国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俞俤、俞秋斌、郑江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汤隆士、陈妹琴、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魏灼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友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蔡承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孙贵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姚寸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会云、陈丹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崔娟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胡冰冰、周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雷章妹、吴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郑月容、钟明芳、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章高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冯宗超、范少英、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2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国佑、吴贵美、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胡善呀、戴赛霞、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2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兰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刘赛喜、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高玉铃、高玉章、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毕丽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占晶晶、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兰旭珍、林聪、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章少珍、魏如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坛华、林素平、陈碧云、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刘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锦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苏爱姜、高文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苏爱姜、高文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0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泽腾、范塞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泽腾、范塞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李圣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李圣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何洪添、胡喜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何洪添、胡喜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0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晋昇、朱凤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晋昇、朱凤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彭成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彭成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刘胜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胜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刘有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有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钟宁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钟宁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奶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奶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贤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贤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李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叶灿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叶灿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细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细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金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金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英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英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幼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幼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作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作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济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张济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马茂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马茂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银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银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叶树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叶树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汤龙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汤龙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宜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宜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谢锦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谢锦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颖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张颖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刘发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发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胡善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胡善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建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建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刘瑞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瑞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赞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赞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李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李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李哲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李哲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王立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王立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秋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秋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薛宝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薛宝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杨家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杨家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常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常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飞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飞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晓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晓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幼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幼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许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许翔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苏玉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苏玉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长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长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7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颜顺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缪仙翰、詹树燕、缪友礼、杨巧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缪仙翰、詹树燕、缪友礼、杨巧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游周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游周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0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郑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郑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福建藏天园寿山石工贸有限公司、陈开锋、吴琳娥、陈丽娇、王宜斌、陈亮、任月仙、陈其文、俞佳利、朱敏文、吴嫩妹、成都火山岩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8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5月5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6日

关于身份证明被他人冒用的声明

以下车辆系冒用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注册及抵押登记,请车辆使用人在3个月内与本人联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转移登记的,本人将向车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号牌种类:小型汽车,号牌号码:APX716,车架号码(VIN)号码:LHGCP1652D8005442,发动机号码:9307080。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春文

2017年1月26日

丁新民:

我大队受理申请人杨春华、廖冬仔等11人投诉你在福鼎高铁城拖欠工资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大队鼎劳监令字〔2017〕2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大队(福鼎市龙山南路一号四楼)领取上述责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7年1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红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01月1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庄毅民 联系电话:18050705713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41号9幢204室

福建省红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庄毅民 副组长:廖达德

2017年1月26日

詹新焘、詹金珠:本院受理原告郭宝满与被告詹新焘(又名詹世男、占新涛)、詹金珠(又名林金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姜文忠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文忠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徐少峰、涂志凌:本院受理原告沈学珍诉被告徐少峰、涂志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91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徐少峰、涂志凌: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兴诉被告徐少峰、涂志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97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9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陈佳怡、刘敏芝:本院受理原告夏小妹与被告陈佳怡、刘敏芝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126号。诉请判令偿还原告借款105万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邵美容:本院受理原告吴国阳诉你与黄永杰、陈元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永杰、邵美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吴国阳借款200000元及自2014年4月1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陈元芳对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余高水、林喜眉:本院受理原告陈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余高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陈光华借款100000元及自2012年2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光华对被告林喜眉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曾仁成、黄培花:本院受理原告吴清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万元自2015年12月31日起、5万元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为2759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蒋海山、林泽霞:本院受理原告陆玉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你们共同偿还借款450万元并按月利率2%自2015年11月17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895号财产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蒋海山、林泽霞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538弄198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宝2013054830,查封价值以56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二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金明、谢美琼: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华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金明、谢美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张国华借款1.2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3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林金明、谢美琼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金明、谢美琼: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华与被告林金明、谢美琼、林建荣、蔡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金明、谢美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张国华借款3万元,并自2016年3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息6%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林建荣、蔡必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林金明、谢美琼、林建荣、蔡必林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金明、谢美琼: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华与被告林金明、谢美琼、林建荣、蔡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被告蔡必林在上诉期内以原告张国华为被上诉人,以被告林金明、谢美琼、林建荣为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蔡必林的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中对被上诉人张国华的判决,改判驳回对上诉人蔡必林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曾远峰: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杰与被告曾远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曾远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周俊杰货款5673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6年5月12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吴鑫鑫:本院受理原告陈淑芬与被告吴鑫鑫、江敏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7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鑫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淑芬借款300000元,并按月利率0.5%支付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江敏容对被告吴鑫鑫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鑫鑫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嘉栾: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志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100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晋江豪美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凯步橡塑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晋江市协源鞋材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凯步橡塑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泉州烨伟包装有限公司、杨龙贵: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崇武信用社诉你们及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佳颖鞋服有限公司、骆君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你们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郭育河、丁丽美: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崎信用社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你们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生元: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群信用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永祥:本院受理原告刘日珍与被告黄永祥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1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晋江市超浩鞋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超浩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吴秀清: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秀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61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曾化水、童丽珠: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化水、童丽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61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岳保良、丁元秀: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岳保良、丁元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30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谢成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6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杨建龙、江其秋、韦芳清: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现代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6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漳州市三川钢管有限公司、林天成、陈玉娜、林川平、漳州景阳钢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佳华、刘伟强与被执行人福建东林家俱有限公司、漳州市三川钢管有限公司、林天成、陈玉娜、林川平、漳州景阳钢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2014)漳执行字第158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郭金和、张金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唐学洋(公民身份号码:433022197306223315): 本院受理王兰英与唐学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王兰英诉请如下 :请求判令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清营销服务部在交通事故强制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73886元,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部分由唐学洋承担27035.9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17年4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宏路人民法庭公开开放审理,逾期将依法制度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余巧恩、冯元栋、余巧珍: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幼容、缪杨浩、谢雪月: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孝灿、张小亮、刘向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郑振春、郑子仁: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冯求彬、刘秋凤、兰克明、雷孝光: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福建省方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宁、李伟、陈海强、谢银兰、李维、曾力、陈长雾、黄洁、何其安、王珍珍、胡善全、汤晓禹、薛世辉、谢和武、魏雪玲、林克镇、谢小珍、黄兴旺、谢彩英、吴启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福建省长珠新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美仙、杨健、郑秀珠、吴忠、马瑛、郑广萍: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72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钟细斌、彭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84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詹维连:本院受理原告陈细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11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亨达、黄亨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9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增金、林裕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9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谢建荣、陈顺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9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刘再生、刘风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9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委彬、刘玉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志彬、孙军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9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徐向阳、陈潮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合与被告徐向阳、陈潮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建合要求你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福建百达光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被告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百达光电有限公司、合众天成(福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蔡金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302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胡金光:本院受理原告刘国雄诉被告胡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胡金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亮:本院受理原告林志聪诉被告黄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志聪以被告黄亮向其借款人民币3万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被告黄亮偿还借款并支付自2016年3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永伟、张丽娟:本院受理原告肖立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黄永伟、张丽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肖立新货款30275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4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黄永伟、张丽娟:本院受理原告陈荔衡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黄永伟、张丽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荔衡货款1136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4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谢进林、林芝:本院受理原告徐顺仁诉被告谢进林、林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谢进林、林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顺仁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1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吴永青、相春华:本院受理原告吴春兰与被告吴永青、相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吴永青、相春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吴春兰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爱清、王贵华:本院受理原告建阳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242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本院判令:一、林爱清、王贵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给建阳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垫付的购房贷款本息368515.69元,以及垫付办证的契税款22169元。二、林爱清、王贵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给建阳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并共同赔偿因其违约给建阳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费用双倍赔偿金共计24600元。案件受理费1119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1890元,由林爱清、王贵华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吴友钧、陈娇钰:本院受理原告范良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5月2日15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林彩凤、江章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一、被告林彩凤、江章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12517.1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二、若林彩凤、江章荣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有权以林彩凤、江章荣共有的坐落于宁德市曲尺塘路8号君临天下67幢1-3层101单元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叶其芳、任佑侠、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一、被告叶其芳、任佑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二、若被告叶其芳、任佑侠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任佑侠所有的坐落于宁德东侨大道1号(逸涛富苑)13幢2-4层2-J室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叶其芳、任佑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钟增华、郑朝旭、杨金容、张锦帆、邱琼玉、福安市旺福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

张辉荣、张凤梅:本院受理原告蒋玉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立即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自2015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23.9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