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月27日公告
福建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黄东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连劳仲案【2016】194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3月28日15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7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7日 福建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兰寿木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连劳仲案【2016】195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3月30日15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7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7日 福建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林友武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连劳仲案【2016】1948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3月29日9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7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7日 福建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黄忠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连劳仲案【2016】1946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3月28日9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7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7日 福建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兰金忠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连劳仲案【2016】1950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3月30日9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7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7日 福建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雷祖华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连劳仲案【2016】1952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3月31日9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7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7日 福建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兰仕清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连劳仲案【2016】1949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3月29日15时整)。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返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700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7日 遗失声明 黄秋琴,身份证号:350427198102038025,不慎遗失《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3504270011000283),声明作废! 2017年1月27日 阮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刘臣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51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林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美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仙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及王兆园的民事上诉状。本院判决如下:王兆园、林国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王美萍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林国胜、王重任: 本院受理原告王美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仙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及王兆园的民事上诉状。本院判决如下:一、王兆园、林国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王美萍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王重任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本地香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福建省本地香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71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王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王建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金锁借款人民币146430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自2015年9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驳回原告郑金锁的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案件受理费3378元,由原告郑金锁负担5元,被告王建文负担337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厦门市亚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叶原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三明市斧头山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亚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叶原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三明市兴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林小平、李志勇、杜红燕、陈放、阮晶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三明市兴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6977999.93元;二、三明市兴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利息946295.22元(该利息从2015年4月9日计至2016年5月2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的约定计至实际还款日止);三、三明市兴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四、林小平、李志勇、杜红燕、陈放、阮晶芳对以上一、二、三项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对三明市兴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沙县金古南区L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虬国用(2012)第0950092号]及位于沙县金古南区L地块三明福田瑞沃4S店、金古南区L地块三明福田瑞沃综合楼1层】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3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2312元,由三明市兴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林小平、李志勇、杜红燕、陈放、阮晶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们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673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2312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雷大钦: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松与被告雷大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02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2016年11月8日解除张云松与雷大钦签订的《钢管轮扣租赁客户须知》;二、雷大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张云松支付材料租金193150元(该租金自2013年10月3日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止);三、雷大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张云松支付违约金19315元(该违约金以193150元为基数按10%计算);四、雷大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给张云松钢管2013米(该钢管型号均为壁厚3.25毫米,空心直径4.0厘米)、扣件359个(扣件与钢管配套,没有型号)。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7元,由被告雷大钦负担。(该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辛国河(住惠安县山霞镇东莲村东莲106号): 本院受理原告蔡文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9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辛国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蔡文星货款5788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蔡文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1元,由被告辛国河负担1247元,原告蔡文星负担24元;公告费1000元,由原告蔡文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王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林郑情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陈细妹、李月华、林通信: 本院受理原告何宁、陈礼柑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姚碧泉、李亚妹: 本院受理原告翁兆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改期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方建新、陈碧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聪诉被告方建新、陈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陈仲群: 本院受理郑雪芳与陈仲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仲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郑雪芳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4年8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陈凌青、柯前锋、柯娇俤、福建旺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长乐永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凌青、柯前锋、柯娇俤、福建旺达投资有限公司、陈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且被告柯娇俤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张建航、刘元灿、江丹、曹仁、陈佑: 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张建航、刘元灿、江丹、曹仁、陈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1、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万元及利息;2、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于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费损失5000元。3、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张建航、刘元灿、江丹、曹仁、陈佑对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上述应还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福建盛凯瑞家具有限公司、张建航、刘元灿、江丹、曹仁。陈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长乐誉坤针纺有限公司追偿。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王勇秀、蔡瑞清、长乐元兴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师竹与蔡财官、王勇秀、蔡瑞清、长乐元兴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蔡财官、蔡瑞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师竹借款200000元;二、被告王勇秀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被告蔡财官所负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郑师竹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肖雪琼: 本院受理肖琴与肖雪琼、陈英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肖雪琼、陈英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肖琴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7月10日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肖雪琼、陈英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肖琴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卓存彬: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卓存彬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以及该款自2017年1月9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卓存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李亚妹、朱侠: 本院受理原告吴智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李亚妹和朱侠共同归还原告吴智英借款人民币16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100000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自2017年1月9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亚妹、朱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潘善伟、林椿: 本院受理原告章发珠诉你们与林思光、邱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5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潘善伟、林椿、林思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章发珠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从2016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章发珠对邱德峰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潘善伟、林椿: 本院受理原告章发珠诉你们与林思光、黄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5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潘善伟、林椿、林思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章发珠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从2016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章发珠对黄赞贵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张荣福: 本院受理原告周义通诉你与叶永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5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张荣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周义通欠款2010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林齐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5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林齐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1588.78元及截止至2016年6月7日止的利息3157.28元、滞纳金2541.1元,此后的利息按每日未还款项的万分之五利率计算,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原告对被告林齐美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闽AVF711车辆)经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还的权利)。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林珍珍、游小斌、吴伟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闽0121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林珍珍、游小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2595.15元及截止至2016年6月7日止的利息9950.96元、滞纳金3969.57元,此后的利息按每日未还款项的万分之五利率计算,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吴伟燕对被告林珍珍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对被告林珍珍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闽A18E82车辆)经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还的权利)。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黄太煌、吴爱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黄太煌、吴爱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4902.18元及截止至2016年6月7日止的利息7417.85元、滞纳金4003.33元,此后的利息按每日未还款项的万分之五利率计算,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原告对被告黄太煌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闽AVT828车辆)经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还的权利)。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程海鹰: 本院受理原告洪少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许惠: 本院受理原告刘木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许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本樵借款本金154700元及从2013年9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许惠已偿还的利息27000元应予以扣除)。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江雪生: 本院受理原告郑雷雨与被告江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周贵开: 本院受理原告郑雷雨与被告周贵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林受明、魏爱玲: 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与被告林受明、魏爱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02民初815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赖启发、黄秋容: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彬与被告赖启发、黄秋容、顺昌县洋口镇沙墩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赖启发、黄秋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胡文彬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5年10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文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宁德市中建工贸有限公司、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陆笠、张丽玉: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72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陈从雄、刘秀兰、刘昌荣、吴香贞、福建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昇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陈从雄、刘秀兰、刘昌荣、吴香贞、福建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细娇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黄依美: 本院受理原告胡善芳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黄依美: 本院受理原告胡天华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福建省闽侯兴华工艺有限公司、黄晓贤、江业兴: 本院受理原告郑晓峰、张慧华与被告福建省闽侯兴华工艺有限公司、黄晓贤、江业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郑晓峰、张慧华不服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21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曾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贵州省正安县谢坝乡鱼泉村阳花组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茂恩、林华钦、郑万美、郑友兴、郑海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良福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350605元;二、被告刘杰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538079元;三、上述赔偿款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款项汇入五原告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人:郑万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融东支行,帐号:6228480068836286176);四、驳回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33元,由郭良福负担2065元,由刘杰负担316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张苏贞: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人民币7万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陈英清、黄夏鸿: 原告张炎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2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阿波罗(福州)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潘辉与你因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榕劳仲案[2017]4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7日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腾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邓胜标、李连金: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民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陈庆彬(住惠安县山霞镇山霞村霞溪路133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76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庆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世强借款5798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9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陈庆彬负担。公告费1000元,由原告王世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陈世分: 本院受理原告傅金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5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7日 遗失声明 张敏珍与姜良坚(持证人姜良坚,结婚证号:长婚潭补字第89383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月27日 遗失声明 本人李政蕾(女,汉族)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一张,身份证号:350322199006155181,现声明遗失挂失。 2017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