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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2月4日公告

2017-02-04 09:46: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凤新、李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计划生育协会诉被告杨凤新、李春梅、杨凤景、梁春霞、江桂香、黄华良、赵伟、杨文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二)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张玉生、罗招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张玉生、罗招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丁笔荣、丁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丁笔荣、丁丽芳、福建省沙县梅花木竹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夏振明、刘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夏振明、刘玉玲、福建省沙县梅花木竹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徐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徐金凤、福建省沙县梅花木竹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徐金玲、肖龙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徐金玲、福建省沙县梅花木竹制品有限公司、肖龙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朱世茂、罗秀金、张其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朱世茂、罗秀金、张其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朱财顺:

本院受理原告邓彩香与被告朱财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张连发、饶凤眉、黄金武:

原告黄木姬与被告张连发、饶凤眉、福建省三明天泰制药有限公司、黄金武、林斯彬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许千金(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赶兜41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350182197001102466):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华与被告许千金、池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71、272、4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许千金(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赶兜41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350182197001102466):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华与被告许千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许千金(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赶兜41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350182197001102466):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玉与被告许千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陈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邱浴林诉陈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金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邱浴林借款本金4,000元,按年利率6%支付给邱浴林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金玉负担。案件公告费300元,由陈金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长兴农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秉述

联系电话:15759068588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10-1号403室

尤溪县长兴农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秉述

2017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小时代港式茶餐厅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5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56687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小时代港式茶餐厅

2017年2月4日

戴燕松:

本院受理原告叶谋荣诉戴燕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戴燕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叶谋荣借款本金10,000元;戴燕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叶谋荣利息6,400元(利息截止2016年8月25日),并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从2016年8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由戴燕松负担。案件公告费300元,由戴燕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杨清宾:

本院受理原告廖四秀诉杨清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杨清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廖四秀借款本金19,400元,并以借款本金19,400元按月利率2%支付给廖四秀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杨清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廖四秀借款本金38,800元,并以借款本金38,800元按月利率2%支付给廖四秀自2014年5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驳回廖四秀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72元,由廖四秀负担22元,杨清宾负担2,450元。案件公告费300元,由杨清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福建圣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亿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圣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福建圣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福建省亿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款424,785.80元;二、被告福建圣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原告福建省亿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驳回原告福建省亿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鲁善林、姜利琴:

本院受理原告肖清兰与被告鲁善林、姜利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鲁善林、姜利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肖清兰水泥款411,300元;二、被告鲁善林、姜利琴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肖清兰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唐正鸿:

本院受理原告翁德君诉被告唐正鸿、黄希、唐丽香、蔡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唐正鸿、黄希、唐丽香、蔡剑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翁德君借款200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140元,公告费720元,由唐正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陈作裕、罗秋妹、罗朝铭、李仁娇、陈龙英、谢冬妹、陈扬传:

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洋信用社与被告陈作裕、罗秋妹、罗朝铭、李仁娇、陈龙英、谢冬妹、陈扬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冯文耀:

本院受理原告杨孝祥与被告冯文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冯文耀:

本院受理原告朱妹与被告冯文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许长川:

本院受理原告陈腾腾诉被告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松溪湛庐春菇农产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魏金柳

清算组成员:陈威 叶文欣

联系人:魏金柳 电话:13850920071

福建省松溪湛庐春菇农产品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久华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戴雨君 联系电话:13774570025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大院15号楼1层

福州久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戴雨君 成员:黄长华

2017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金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6MA346ALMXE,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金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2月4日

遗失声明

李冰城于2017年2月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50524199603041514),特此声明作废。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