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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虚假诉讼无隙可乘

2017-02-07 08:22: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7日讯  为逃避债务,侯某伙同他人伪造债务七百余万元,骗取法院调解书参与执行分配,检察机关发现后及时“叫停”,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建议并予以改判,成功为债权人挽回经济损失。

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 “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 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对此作出批示要求,打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必须有所作为。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类型集中为财产纠纷,主要发生于关系密切的当事人之间,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比较容易,申请调解结案的居多。

参照这些规律,省检察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认真研究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监督方式、法律依据以及与民行检察职能的关系等基础、核心问题,构建虚假诉讼发现、查处长效机制。

“为拓展民行检察案源渠道,我们改变以往线索排查的单一模式,创设多部门、多主体联动审查的线索发现方式。”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等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制度,有效攻克了虚假诉讼隐蔽性强、调查核实难、监督手段有限的诸多难点。

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发现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但法院无确实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发出《提请介入建议书》。

惠安县检察院总结出查办虚假诉讼三字诀——细、稳、快,即在书面审查上求“细”,在外围摸查中求“稳”,在证据收集上求“快”。德化县检察院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向公安局发出《犯罪线索移送函》,派出民行科、侦监科干警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不同,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涉案线索移送、开展核实等方式,构建起立体化、网格化的监督体系,实现了虚假诉讼查处效果的最大化。

在大力打击虚假诉讼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依法诉讼和诚信诉讼的宣传,告知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行为的意识。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34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抗诉1件,个案平均标的数百万元。

(本报记者 雷闽娟 通讯员 徐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