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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2月7日公告

2017-02-07 10:30: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月22日14:20,我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东埔一村篮球场附近空地查获一部车牌为闽C53226的改装油罐车,查扣柴油3.91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及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2月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月7日13时30分,我所在石狮市锦尚镇西港村科技路附近,查获一辆车牌号闽D35709的油罐车,后经过磅、称量,车牌号闽D35709油罐车内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5.28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7年2月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月10日3时46分许,我支队辋川边防派出后联合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在莆永高速永春东高速路口查获1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鄂H0D203-鄂H0R05油罐车,该车车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2.84吨。因上述查扣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辋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2月7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1月10日20时30分许,浮山边防所官兵在台商投资张坂镇文松彩印有限公司内查获两个地上油罐,后经抽取、过磅、称重该两个地上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7.04吨,请该批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到浮山边防所认领,逾期将按“三无”货物依法处理。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7年2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永欣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苏小玲 清算组成员:吴秀兰

联系人:苏小玲 联系电话:13806025662

泉州市永欣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5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凌达水泥制品厂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10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505100004021,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凌达水泥制品厂

2017年2月7日

洪营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思颜与被告洪营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傅松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妃与被告傅松强、李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陈剑芳:

本院受理原告赵清芳、王喜芳与你、陈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陈丽群不服(2016)闽0305民初3129号民事裁定,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张福兴、李藜: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文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文顺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16)闽0305民初4201号民事裁定:查封坐落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1399号皇庭骏景8号楼2梯位1405室的房产中被申请人张福兴所有的份额,查封期限为二年。复议申请人俞高雄、陈美和不服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裁定:撤销本院(2016)闽0305民初4201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1399号皇庭骏景8号楼2梯位1405室的房产中被告张福兴所有的份额的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2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张福兴、李藜: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其借款226万元,并自2014年10月12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张福顺、蔡剑英: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文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文顺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文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张福顺所有的坐落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路8号莆田万达广场9号楼第2梯2905室的房产(所有权证号为C201405505,保全金额以20万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蔡剑英所有的闽BR5278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保全金额以20万元为限)。并指定张福顺、蔡剑英负责保管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指定保管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陈建青、华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李富民与被告陈建青、华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3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建青、华玉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偿还李富民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利率4.35%支付自2016年8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福建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庄裕宝:

本院受理原告莫金武与被告福建品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庄裕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工资人民币65000元及利息;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陈梨花、李弥金、余深宝、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蔗信用社与陈梨花、李弥金、余深宝、李弥余、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饶世铃:

本院受理原告邹训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翁派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兴顺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福建宇宏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侯县供电公司与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福州长昌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老年人协会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邵青钦、王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谢枝锦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陈树民、谌绍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林雄(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营前民主路1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11110019):

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林雄、陈香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号民初1395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何兴让: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3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陈国辉借款本金3930元。望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光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领取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未到庭领取判决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林斐莉(女,汉族,1973年6月4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直街21号,现住址不祥):

本院受理原告林桂辉诉被告林寿如、林斐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11月16日作出(2016)闽0182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寿如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马紫芳(女,汉族,1967年5月20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航城泮野村榕航西路68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李民俤诉被告马紫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 送达(2016)闽0182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林城(男,1978年9月12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滨洲路150号红海园三区1座109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郑敏与被告林城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林城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5887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0月14日计至清偿货款之日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福建恒晖针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晖公司)、刘兰钦、刘亨武、李依妹:

本院对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恒晖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2、恒晖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以刘亨武、李依妹提供的抵押物在最高债权额1486500元限度内优先受偿;3、刘兰钦、刘亨武对恒晖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额1200万元限度内承担连带责任;4、刘兰钦、刘亨武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恒晖公司追偿。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李勇振、曾海珠:

本院受理原告郑杰英与被告你们、福建省东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福建新恒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杰英要求被告你们、福建省东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25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陈淼、潘六妹:

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被告陈淼、潘六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6号。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人民币10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清偿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游泉寿、田梁珠:

本院受理原告邓琪炜、林侃被告游泉寿、田梁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游泉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琪炜、林侃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4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邓琪炜、林侃有权对被告游泉寿、田梁珠设定抵押的财产[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大道(房屋所有权证号20060416)]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张文水、张秀珠、张洁: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立即偿还借款61万元并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7.4907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沈艳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谢文武、欧财发:

本院受理原告庄俊平与被告王忠华、王明学、项朝秀、谢文武、欧财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黄玉鑫:

本院受理原告邓依梅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吴丽香、曾盛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余国忠: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金伟与被上诉人沈金炎、余国忠、薛树华、余镇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民终28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金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即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曾阿喜、林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元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曾阿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元炉借款本金人民币986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人民币98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驳回陈元炉对林丽华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5元,由曾阿喜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蒋巧玲、蒋奇贤、李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凤与被告蒋巧玲、蒋奇贤、李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邹花兰: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成与被告邹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李春英、蒋水远:

本院受理原告林桂清与被告李春英、蒋水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蒋巧玲、蒋奇贤、李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凤与被告蒋巧玲、蒋奇贤、李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6)闽0629民初10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29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林树山、林惠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瑞杰与被告林树山、林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7)闽0629民初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赵海、郑美爱:

本院受理原告黄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赵海立即偿还原告货款33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为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2、被告郑美爱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林爱母:

本院受理原告林秋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潘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潘志红与被告潘丽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潘志红与潘丽娜离婚;二、婚生儿子潘字强、婚生女儿潘欣悦由潘志红抚养,抚养费由潘志红自行承担;本案受理费245元,由潘志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友玲餐厅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2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921600130324,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友玲餐厅

2017年2月7日

陈秀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福建省隆强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本院对惠安县亚兰蔬菜摊诉福建省隆强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7日

顺昌鑫宜家住房担保有限公司、潘志胜、詹艳华、林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彩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原告顺昌鑫宜家住房担保有限公司、潘志胜、詹艳华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林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0日

顺昌鑫宜家住房担保有限公司、詹艳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彩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原告顺昌鑫宜家住房担保有限公司、林杰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詹艳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闽侯县榕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林秀榕 联系电话:1596003958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福龙新村16#楼306单元

闽侯县榕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长:林秀榕 副组长:余华

2017年2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溪县巧当嘉超市投资人刘元群于2017年2月3日决定解散,现已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企业投资人申报债权及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元群 林新清

联系电话:13850822999 17074957111

明溪县巧当嘉超市

2017年2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聚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周枫 联系电话:13857004005

福建聚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外包

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鼎胜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邱光辉 联系电话:13860003720

浦城县鼎胜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2月3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福江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150781633 联系人:方梅钦

地址: 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1号新兴大厦1702

福建福江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郎泰(莆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素兰 联系电话:13850261625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蔡宅小区167号

郎泰(莆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蔡素兰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方新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913509023156780197,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方新格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美罗汇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南门店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2XWRY56J,现声明作废。

福建美罗汇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莆田南门店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本公司遗失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开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0002337801,声明作废。

宁德市赐龙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赐龙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遗失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3月0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991100063444,声明作废。

宁德市赐龙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赖店镇刘建摩托车店不慎遗失由福建省仙游县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仙游县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08月17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税号为:350322197705261523,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副本作废。

仙游县赖店镇刘建摩托车店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度尾镇李强家具厂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8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19521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度尾镇李强家具厂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永晖药店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82600061497,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永晖药店

2017年2月7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6年11月19日刊登由长乐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白永福诉池金宝”一案公告中,其“民间借贷纠纷”更正为“买卖合同纠纷”,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好面来小吃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02600119525,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好面来小吃店

2017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合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10-10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4-1)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24789004016J,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合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