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2月8日公告
福建旺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南平市建阳区家富饲料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6]榕仲受字第47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1月4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00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福建省定佳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定佳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6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卓光忠、蒋宝霞: 本院受理原告唐建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并自2014年2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0.68万元),利随本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方建洪: 本院受理原告林仙远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方建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林仙远石材款42200元并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案件受理费855元,减半收取427.5元,由方建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金建飞、张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肖金良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金建飞、张建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金良借款本金440000元及其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郑巧仙、黄圳橙、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吕霞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巧仙、黄圳橙、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霞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郑巧仙、黄圳橙、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芝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巧仙、黄圳橙、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服务中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丽芝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黄欣心、林令妹: 本院受理原告吴子春与被告黄欣心、林令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41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39000元,(从2015年5月31日至2016年11月29日,按月息2%计算),之后利随本清。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王燕红、林春欣: 本院受理原告陈荣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燕红、林春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给陈荣聪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陈荣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林建东: 现就上诉人余秀萍与被上诉人谢亚哲、原审被告林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民终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三明市龙联贸易有限公司、邓贵荣: 现就上诉人温昌荣与被上诉人申小宽、三明市龙联贸易有限公司、邓贵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民终10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侯宝清: 本院受理原告谢丽秋与被告侯宝清、卓美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林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与周锡庆、苏雪新、林守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海市悦帆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01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周夜青 联系电话:15008069523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海市白水镇碧溪路37号 龙海市悦帆商贸公司清算组 组长:周夜青 副组长:叶乾伟 2017年2月8日 张清楼、洪玉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水竹湖农业专业合作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陈孔龙、朱秀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得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得贵诉请法院依法判令:1、陈孔龙、朱秀燕共同偿还潘得贵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1年3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陈孔龙、朱秀燕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三层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江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灯镖与被告江春梅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判令如下:驳回张灯镖的诉讼请求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林寿锋、孙凤珠: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芳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卢碧芳: 本院受理原告赵丽媛与被告卢碧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卢碧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赵丽媛借款915997元;二、驳回赵丽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郑秀玉、陈竟玮: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钗与被告郑秀玉、陈竟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郑秀玉、陈竟玮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郑金钗借款10万元及其息金(月利率按1.5%计算,时间从2016年4月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林丽琴: 本院受理执行袁德峰与林丽琴离婚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致当事人一封信、廉政监督卡、(2017)闽0926执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袁德峰与林丽琴共有的坐落在福建省柘荣县双城镇金泉南巷46-1号的房地产变更登记为袁德峰个人所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柘荣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王友任、郑少华、蓝加碧、李爱香、福建百益家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泰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友任、郑少华、蓝加碧、李爱香、福建百益家超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生态环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郑先明: 原告许锋声、许梅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我院已作出(2016)闽0124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袁宇琳: 本院受理原告陈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陈舰的离婚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李玉艳: 本院受理原告严绍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严绍淞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由严绍淞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张礼辉、赵红梅、周榕生、黄淑琴、福州晖亚家具有限公司、福州天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礼辉、赵红梅、周榕生、黄淑琴、福州晖亚家具有限公司、福州天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公告 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俞培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申请人俞培国称,申请人俞培国与被申请人俞后望系父子关系。2011年12月25日,被申请人俞后望在福清市三山镇三山街菜市场走失。被申请人俞后望至今无音信,下落不明,现申请人俞培国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俞后望失踪。下落不明人俞后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俞后望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俞后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俞后望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2月6日股东会决议,大田县姿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6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5259833782 联系人:张福庆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香山路18号 大田县姿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 游兴福、俞华玉(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新村85-2号): 本院受理原告游振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1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游兴福、俞华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游振朝本金2.6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月2%的标准自1997年2月9日起计算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如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6元,由被告游兴福、俞华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庞道义(原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凉水井村6组21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传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贷款37767元及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从2015年7月4日起算至还清款目止;二、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陈永兵(原住四川省岳池县龙孔镇柏林湾村6组20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传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贷款101496元及利息,其中70700原利息按月利息2%计算,从2016年2月5日算至还清款目止,其中30796元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从2016年4月16日起算至还清款目止;二、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16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郭华辉(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郭村后壁88号)、林雪姐(原住福建省平潭县屿头乡东屿村东屿95号): 本院受理原告谢洪茂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郭华辉、林雪姐共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从2015年3月18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扣除已偿还的2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6年11月18日约为6万元);二、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詹飞燕、方建雄、莆田市博泰塑料有限公司、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李秀萌: 本院受理原告毛丽娟诉被告詹飞燕、方建雄、莆田市博泰塑料有限公司、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李秀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詹飞燕、方建雄、莆田市博泰塑料有限公司、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毛丽娟借款4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李秀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詹飞燕、方建雄、莆田市博泰塑料有限公司及莆田市天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莆田市长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莆田市长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莆田市永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货款61100.91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李庆忠、陈秀萍: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耀与被告李庆忠、陈秀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卢致远: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元略吊顶店诉被告卢致远、吕新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卢致远、吕新凤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莆田市涵江区元略吊顶店货款30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邱玉堂、林淑珠、福建国鑫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忠与被告邱玉堂、林淑珠、福建国鑫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3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邱玉堂、林淑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杨建忠人民币40275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直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福建国鑫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周式芳、郑仁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应华诉周式芳、郑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5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周式芳、郑仁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张应华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从2015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潘善伟、林椿: 本院受理原告章发珠诉被告潘善伟、林椿、林思光、黄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章发珠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求:改判由被上诉人黄赞贵对上述借款负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潘善伟、林椿: 本院受理原告章发珠诉被告潘善伟、林椿、林思光、邱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章发珠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求:改判由被上诉人邱德峰对上述借款负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曾亮红、彭美红: 本院受理原告余建才诉被告曾亮红、彭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李小燕(女,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鹤上镇莲花村下厝55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602261867): 本院受理原告潘学登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陈航(男,汉族,1979年1月6日出生,原住长乐市鹤上镇岐阳村新厝17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901062016)、郑琴(女,汉族,1983年12月23日出生,原住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大埕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831226498X):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谢瑞熊(男,汉族,1965年2月16日出生,原住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军民路1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2165953)、谢月仙(女,汉族,1972年10月4日出生,原住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军民路1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210045962):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圣方源针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鼎市万鞋云商展览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2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卓佐族 联系电话:13313713711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中汇广场2栋2304室 福鼎市万鞋云商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组长:卓佐族 2017年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国悦福顺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文最 联系电话:1395051045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闽浙边贸商城北外一层20号 宁德市国悦福顺投资有限公司 组长:李文最 副组长:施福弟 2017年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汇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何娇娜 联系电话:1395070230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三迪国际公馆2508室 莆田市汇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何娇娜 2017年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莆田市第三十八分店2017年 01月 10日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逾期视同放弃,任何债权债务与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无关。 联系人:郑诚波 联系电话:15080177877 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莆田市第三十八分店清算组 2017年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三明永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张如灿 清算组成员:陈勇、康彩芝 联系人:张如灿 电话:13860551196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丁香新村12幢 福建省三明永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8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惜缘饮食店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执照注册号: 350426600104908,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惜缘饮食店 2017年2月8日 遗失声明 德化翔盈陶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0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526100027705,现声明作废。 德化翔盈陶瓷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 遗失声明 张光军不慎遗失士兵证,士兵证号编号闽边字第13030868号,现声明作废。 20 17年2月8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新天地花木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02MA2XN8P31E),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新天地花木专业合作社 2017年2月8日 公告 郑重声明,我公司原聘任的总经理陈景开,现在已经辞职,他本人从今以后的所有活动和业务均不代表我公司行为,并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我公司无关。 龙岩美居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煌 2017年2月8日 遗失声明 林丽武不慎遗失东山县交通管理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证号:350626200049),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丽武 2017年2月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南雅镇仁墩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南雅镇仁墩村民委员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建瓯市南雅镇仁墩村民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