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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号: 我省规格最高、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新政出台

2017-02-22 09:49: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林局长,福建法院已经在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服务社会诚信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下一步是否会有更多服务诚信社会的具体举措?

林玫瑰: 省法院党组去年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6-2018)》。《总体规划》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强化司法功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规范社会诚信行为,要强化司法矫正与惩治,积极维护诚信行为,坚决制裁失信行为,构筑起抵御失信行为的司法防线,切实捍卫社会诚信的底线;不断强化司法公信,在法官诚信司法中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不断强化司法引导,在弘扬诚信文化中培育社会诚信氛围。将加强典型案例的审判与宣传,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导向,倡导诚实信用法律原则,坚守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强力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记者:请问林局长,你刚才介绍《实施意见》增设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要使其成为“长牙齿的老虎”,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给力的规定?

林玫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全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合力实施联合惩戒。主要有:

一是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各联动单位如果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被通报2次以上的,取消其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取消其单位负责人、责任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之内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资格。

二是绩效、综治考核扣分。各联动单位如果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被通报2次以上的,在年度绩效、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中扣减该项目的分值。

三是党纪、政纪处理。各联动单位如果被约谈后仍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其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进行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问责处理。

四是刑事责任追究。各联动单位相关人员如果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