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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2月14日公告

2017-02-22 15:1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 示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已领取记者证和拟申领记者证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拨打公示电话提出。

已领取记者证:

朱硕峰 陈炳辉 周 新 郑家悦 郑 贤 王晓明 高哲夫

龚丽雯 周 琳 周 敏 周鸣红 李广宇 游晓龙 叶 翔

洪凌霄 田 昕 张梅花 陈 菁 林 珊 林振华 叶华南

刘 瑜 叶小佑 蔡开元 邓炳秀 赵 忻 黄 杰 黄声梅

兰国斌 雷闽娟 刘志雄 邱晓晨 施 雄 涂文进 吴国锦

杨建强 叶永坚 余凌云 詹春明 张 靓 陈章群 林扬阳

王淯滢 陈钦祥 郑旭光

特此公示。

公示电话:福建省新闻出版局0591—87513548

福建法治报社 0591-87870371

福建法治报社

2017年2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2月10日12时15分许,我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锦田大道附近一简易房内查获四个地上油罐,查扣柴油8.0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道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2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15日10:00许,漳州支队侦查队根据线索在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一停车场内查获“赣F66778赣F9A57挂”重型油罐车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4.92吨。请上述货主自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单位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将依法处理。

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运峰养殖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逢源 联系电话:13774524585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乐市文岭镇石壁一连

长乐运峰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逢源 组员:李成

2017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畅宇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言顺 联系电话:18659378188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新水果批发市场B幢西区18-33号

霞浦县畅宇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言顺 成员:林同灵、黄妍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不慎遗失邵武市中国农业银行邵武市支行核发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047902;账号:13920101040007166),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不慎遗失邵武市中国农业银行邵武市支行核发的专用帐户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Z4012000018801;账号:13920101040007133),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联兴机砖厂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5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05100002544,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联兴机砖厂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南平丰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3156892790),现声明作废。

南平丰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华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漳州市龙文区华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6030015086),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华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黄春举、林爱美:

本院受理原告陈丕芳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张振文、陈水莲:

本院受理原告翁美云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邹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江美花与被告邹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甘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邹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林群芳与被告邹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邹志锋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计算至还清为止),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邹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江美英与被告邹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邹志锋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计算至还清为止),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福州聚鼎天华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丹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朱超群、郑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越秀区莱特化工商行与被告朱超群、郑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陈兆宏:

本院受理原告余泽南与被告陈兆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陈兆宏、陈凯迪:

本院受理原告余泽南与被告陈兆宏、陈凯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陈凯迪:

本院受理原告余泽南与被告陈凯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官剑平诉被告你、黄水荣、福建九州物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范小锋诉被告你、黄水荣、福建九州物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阮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0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林巧钗、黄太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肖赛珠、杨雄、福建和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寿宁县御晟源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寿宁县工商局2015年12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电子营业执照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924MA344WP71K;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96746),现声明作废。

寿宁县御晟源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7年2月14日

林建波、林宝珍:

本院受理原告谢伟嘉与被告林宝珍、林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因你们具体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林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谢伟嘉与被告林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因你具体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杨文泉、陈凤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氓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黄教泉:

本院受理原告黄瑞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陈世峰(男,198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罗联乡大坪村古灵路8号,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吴航壹陆捌汽车租赁行与被告陈世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世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乐吴航壹陆捌汽车租赁行支付租金83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世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薛泽明(男,汉族,1989年7月4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北路1号9座501号,现住址不祥。):本院对原告少潘宝水诉被告薛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林诗河(男,汉族,1966年9月17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三峰阳春园19座102号,现住址不祥。)

杨珍(女,汉族,1965年10月21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资圣巷93号,现住地址不祥。):本院对原告邹学钦诉被告林诗河、杨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陈芳,女,198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301153286,原住长乐市江田镇长林村中墩125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对陈国铭诉陈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郑月香(男,198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上墩顶村新建路34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12215110):本院受理原告易利红与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郑丽金(女,1965年6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新厝村新厝路208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6506045124):本院受理原告郑俊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刘智生(男,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湖滨村上厝58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3155997):本院受理原告潘厚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游淑庚、杨靖、游作星、黄珠妹、游淑枝:本院受理原告张依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黄铁波、林贵珠:

本院受理原告许月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杨燕清、杨燕玉:

本院受理原告谢益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J350182-2013-001496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潘学登、李小燕、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2月14日

吴阳敏:

本院受理原告刘剑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田金瑞、田志勇、陈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门支行与被告田金瑞、田志勇、陈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1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林榕芳、唐小桦、李志龙、朱春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请求林榕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62434.4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以及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并对林榕芳提供抵押的闽BU8737小型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朱春树、唐小桦、李志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建阳市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游泉寿、田梁珠、叶炳亮、刘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建阳市丘苑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其利息。二、若被告建阳市丘苑茶业有限公司未清偿原告借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建阳市丘苑茶业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财产[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工业园区二期6A#全地工业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游泉寿、叶炳亮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饶有旺、杨桂英、饶远武:

本院受理原告石爱珠诉被告饶有旺、杨桂英、饶远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饶有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爱珠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1月3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饶远武、杨桂英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张清旺、陈一祝:

本院受理原告胡志普诉被告张清旺、陈一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清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志普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5年4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一祝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李新增、何书惠:

本院受理原告胡志普诉被告李新增、何书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新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志普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3年11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志普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刘云峰、西安博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诉被告邵武市房地产管理处、第三人李国仙、李凤梅、邵武市农村合作联社下沙信用社、刘云峰、西安博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行政管理-行政撤销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潭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确认被告邵武市房地产管理处注销原告房他证邵武字第20130044号《房屋他项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张进华、陈爱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陈巧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永安睿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腾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第三人潘伟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安法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陈辉、林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徐秋玲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辉、林秀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徐秋玲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60,000元(算至2016年9月15日止),合计260,000元;陈辉、林秀梅应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陈辉、林秀梅负担;公告费300元,由陈辉、林秀梅负担。限你们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高丽云与邓如良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0701412号,持证人邓如良】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2017年2月14日

姜财棋、王苏香:

本院受理原告杨瑞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陈美容、林致东:

本院受理原告戴世建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148号〕,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李德美、吴林英:

本院受理原告潘志华与被告;李德美、吴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德美、吴林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潘志华借款4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李德美、吴林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5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9070元,由李德美、吴林英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薛建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与被告薛建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6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薛建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勇借款1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薛建雄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8元,由薛建雄负担186.7元,陈勇负担11.3元。公告费360元由薛建雄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莆田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游宗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游宗粦合伙协议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663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傅珍宝、陈万君: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荔民初字第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

福建同步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智贤诉你单位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开劳仲案【2017】24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与开庭通知书,并定于2017年4月5日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限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材料,超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仙家乐园餐饮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世龙 联系电话:18659457903

联系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来洋村垅边路15号。

仙游仙家乐园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朱世龙

2017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正御祥茶叶专业合作社2017年2月1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滨华 联系电话:13860595996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49号

尤溪县正御祥茶叶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黄滨华

2017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富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2月9股东决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平平

清算组成员:吴胜发、吴让增

联系人:李平平 联系电话 :18805091265

邵武市富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湾麒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2XN2G54L)经2017年2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799152370 联系人;刘小华

地址;福建省沙县莲花新村西路196号

沙县湾麒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14日

解散清算组声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成立清算组,于2016年9月1日在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备案,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本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停止清算,解散清算组,继续经营。特此声明.

莆田市婷婷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西芹镇张水英食杂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15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编号:JY13507020002468),现声明该作废。

延平区西芹镇张水英食杂店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常旺海带加工厂不慎遗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46ABG7K),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常旺海带加工厂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金源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58000194202,现声明作废。

泰宁县金源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阮吕玲海鲜批发摊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902600227577),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阮吕玲海鲜批发摊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女子监狱林声平,不慎遗失硬质警号3505286一枚,声明作废。

2017年2月14日

遗失声明

闽航结字第010602643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郑月香,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