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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2月23日公告

2017-02-23 11:19: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17日15时50分,泉州公安边防支队侦查队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新安村中国石油加油站对面空地上查获1个地上厢式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5.6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2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16日03时30分,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永春县永春东高速出口处路边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1.48吨的油罐车(车牌为皖NA3137-皖ND961挂油罐车)。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2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10日14时30分,我晋江大队伍堡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晋江市罗山街道沈海高速晋江出口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闽CB1M51号轻型厢式货车(改装油罐车)及驾驶员蔡茂辉。在现场,蔡茂辉无法提供该批柴油的合法,齐全手续,经过磅、称重,该车辆实际运载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8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2月23日

永安市和平万利音乐会所: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李日琴与你(永安市和平万利音乐会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的永劳仲案(2016)第214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福州亚闽电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素锋、汪碧英、黄珠姝、陈泽银、陈代会、张招俤、张赛珍、冯太敏、林清云、吴金玲、吴晓平、池清辉等12人诉被申请人福州亚闽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梅劳仲案[2017] 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2名申请人被其拖欠的工资1、黄素锋6477元;2、汪碧英5465元;3、黄珠姝1965元;4、陈泽银3818元;5、陈代会1589元;6、张招俤2921元;7、张赛珍1129元;8、冯太敏1706元;9、林清云1134元;10、吴金玲2922元;11、吴晓平688元;12、池清辉1830元。该款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付清。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黄龙:本院受理原告陈高贤诉你及石义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绍辉:本院受理原告游国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绍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游国泉借款5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陈绍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宇张:本院受理原告佘集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城民初字第2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莆田市荔兴制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嘉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城民初字第47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莆田市荔兴制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嘉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城民初字第47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云清,男,1985年7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507052739,住长乐市金峰镇金峰村建设路17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2日

吴赛金,女,195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5612208040,原住连江县凤城镇江滨东路19号傲江景城B8座304号;林立松,男,194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4806158016,原住连江县凤城镇江滨东路19号傲江景城B8座304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登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6号、2015长民初字第4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大鸿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大精 联系电话:13959406868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亭坪村畲族宫正对面100米处右侧第二间店铺

宁德市大鸿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大精 副组长:林秀霞

2017年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恒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裕华 联系电话:13666926612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西厝村95号

莆田市恒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蔡裕华

2017年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百树竹木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2月1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李强 清算组成员:刘贞鹏

联系人:李强 电话:15980335885

南安市百树竹木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大德农作物专业合作社2017年2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亮 电话:13705913396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芹口安置点8#G1单元

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大德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7年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港湾岩土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17年2月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倪晨曦 联系电话:1865078638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17#-1店面

福建港湾岩土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组长:倪晨曦

2017年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安思源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691905190T)2017年02月17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黄修忠 成员:王丽红

联系人:黄修忠 联系电话:13805970749

联系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东关街留山顶116号

惠安思源茶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霞浦高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02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孝铜 联系电话:13950553366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兴贤社区南洋新村北区39号

福建省霞浦高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潘孝铜 成员:潘桂杰、赖顶峰

2017年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恒大粮食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俞培勇 联系电话:18706050490

福建恒大粮食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坂面沉香烟叶专业合作社2017年02月22日的会员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邱翠荣 联系电话:13255090683

联系地址:尤溪县坂面镇仁厚村大演

尤溪县坂面沉香烟叶专业合作社

组长:林联堆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好世纪电玩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2600092077),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好世纪电玩店

2017年2月23日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催缴通知书公告送达

( 仓 )安监管催〔 2015 〕11-1号

杨东彬草砖厂(老板:杨东彬,身份证号350111195509040556):

本机关于 2017年1月20日发出 ( 仓 )安监管罚〔 2015〕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17年2月6日前将罚款缴至:账户名称: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仓山区财政局,账号:1402 0241 1120 0530 187,缴款银行:工商银行仓山支行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请你在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91-88078798)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大济镇胜良文具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09月0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2260002993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大济镇胜良文具店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蓬壶盛茂花果苗木场不慎遗失由福建省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1月0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2560018644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永春县蓬壶盛茂花果苗木场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剑敢饲料经营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9月0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13792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剑敢饲料经营店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乐康涂料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199043,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乐康涂料店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德信隆水产品贸易商行不慎遗失东山县税务局2015年6月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各一本(登记证号:3506261992083000190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德信隆水产品贸易商行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德信隆水产品贸易商行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116888),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德信隆水产品贸易商行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星动力汽配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40360010937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星动力汽配商行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鑫众装修材料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XR6J05H,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鑫众装修材料商行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公安局警察王勇,遗失《人民警察证》一本。证号:750003,声明作废。

2017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陈淼于2017年01月15日,不慎遗失部队驾驶证(证号B131300474),特此声明。

2017年2月23日

林必杭、黄肖惠、林必贵:

本院受理原告洪鼎枢与被告林必杭、黄肖惠、林必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林必杭、黄肖惠共同归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2、被告林必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李公清、陈梅花、张业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群声与被告李公清、陈梅花、张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4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公清、陈梅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群声借款人民币1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谢建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香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李杰、林锡康、方雪芬、方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何森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学林、罗世有、廖清初、林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有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方源、何巧英:

张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苏惠、俞锦:

张孟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罗举河、鲍宝金、张须煌:

方乃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罗举河、鲍宝金:

严梅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彬、陈诚训:

本院受理原告中汇来业(闽侯)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彬、陈诚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燕洪:

本院受理李树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823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燕洪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李树森借款3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2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燕洪:

本院受理胡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823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燕洪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胡秀兰借款5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2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85元,公告费560元,由陈燕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公告

本院于2012年2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杜玉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杜玉花称,下落不明人廖寿仁患有老年痴呆症,2012年12月29日,申请人计划送达他去邵武市的弟妹家里玩,在买车票时没有看管好,造成廖寿仁走失,现廖寿仁至今已有四年未归。下落不明人廖寿仁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本院申报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廖寿仁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不落不明人廖寿仁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廖寿仁情况,向本院报告。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张文新、叶凤华:

本院受理原告彭世灵诉被告谢曾旺、王晓燕、张文新、叶凤华,第三人朱新煜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21民初528号民事裁定,依法对被告叶凤华的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更正等。你们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告谢曾旺、王晓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谢曾旺、王晓燕偿还彭世灵借款利息的判决,现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宁德市中建工贸有限公司、宁德市华信担保有限公司、陆笠、张丽玉: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72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吴贺嘉、吴云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88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宇、余斌、陈芝榕、姚联斌、余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字第389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吴李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蕊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肖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汤玉奇:

本院受理原告罗小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邓和椿: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负担抚养费2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离婚纠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离婚纠纷案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金凤、陈美治: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16)闽0303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金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文美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驳回李文美对陈美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8元,由陈金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新锦、曾锦雅:

本院受理原告林忠俤诉被告陈新锦、曾锦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福建恒丰万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530号领尚居1号楼1202室,法定代表人:林小聪,职务:董事长,现公司住所地不详,无法取得联系。

本院受理原告高秀现与被告福建恒丰万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判令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林元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少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5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元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李少平欠款6万元并自2016年7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林元新:

本院受理原告赵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元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赵斌借款46440元及相应利息(该借款分为十二期,每期3870元,分别自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16日、2016年2月16日、2016年3月16日、2016年4月16日、2016年5月16日、2016年6月16日、2016年7月16日、2016年8月16日、2016年9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林志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双娥与被告林志荣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刘双娥与被告林志荣离婚。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朱庆海: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通与被告朱庆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5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朱庆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林建通借款5万元,并自2014年3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吴建荣、高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建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林清远欠款23.88万元,并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林清远对被告高小红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康国模、康福海:

本院受理原告吴子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康国模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吴子华借款292.8万元,并自2016年9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二、被告康福海对被告康国模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柳志练、杨瑞霞、梁国太: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柳志练、杨瑞霞共同返还原告陈超勇借款5万元整,并自2015年2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被告梁国太对上诉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厦门焰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25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036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贵州新凤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刘长旺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1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张金强、林雅、张倩:

本会受理申请人董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3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张金强、林雅:

本会受理申请人董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40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10: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福州尚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吴世忠:

本会受理申请人张志民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3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潘祯:

本会受理申请人曾岚与你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79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9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泰州市开发区润祥食品商行(经营者:谢正祥):

本会受理申请人南京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2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詹明水、邓长森、黄拔明:

原告蒋满森与被告詹明水、邓长森、黄拔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詹明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满森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病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9月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邓长森、黄拔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福建省尤溪县九龙布业有限公司:

原告陈玉江与被告福建省尤溪县九龙布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6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福建省尤溪县九龙布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64435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汤有巍、苏华娇: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黄廷文、林友钗、林新华、余常春、黄廷康:

本院受理原告林兰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黄道昌:

本院受理原告余帮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茅克照、上官凡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茅克照、上官凡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3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金巧红、张淑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巧红、张淑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0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林显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联忠、杨宜平、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显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5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张淑珠、金巧红、金龙、黎步云、张福弟、张仁洪、福建省沙县嘉宇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张淑珠、金巧红、金龙、金磊、黎步云、张福弟、张仁洪、福建省沙县嘉宇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0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沙县浩源贸易有限公司、沙县源泰纺织有限公司、陈振福、陈慧兰、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浩源贸易有限公司、沙县源泰纺织有限公司、陈振福、陈慧兰、金龙、金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0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福建省沙县嘉宇纺织有限公司、罗建康、张淑珠、洪鹏、郑云、黄苏闽、陈艳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骏达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嘉宇纺织有限公司、罗建康、张淑珠、洪鹏、郑云、黄苏闽、刘锦华、陈艳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0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蒋德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德清、肖海燕、王增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2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黄小连、曹旖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小连、曹旖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4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沈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瑞林、第三人秦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曾剑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吉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建鹏:

本院受理原告谢承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603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张林芳:

本院受理原告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林芳、第三人秦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陈有:

本院受理原告王崇礼诉被告陈有、张梅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号。诉讼请求:陈有、张梅秀立即偿还王崇礼借款60000元,利息12000元(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月利率2.5%,之后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许孝林、魏新: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勇诉被告许孝林、魏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0号。诉讼请求:1、要求贵院依法判决俩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17年1月30日止利息为119万元),合计本息319万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

蒋晨曦:

本院受理原告胡敏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蒋晨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胡敏欠款9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20元,由蒋晨曦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