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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2月24日公告

2017-02-24 11:30: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 告

福建勇瑞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张勇、李跃光:

通知人(债权人)已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1民终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的债权,全部转让给舒孟秋所有,请贵方(债务人)自接到该通知之日起,即行向舒孟秋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程燕

2017年2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16日02:40,晋江大队伍堡边防派出所根据支队侦查队线索,在泉州市永春县莆永高速永春东出口处(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赣D92857、赣DH799挂油罐车,该油罐车中装载疑似柴油若干(重量、成分不明)。在现场,车辆驾驶员曾锋无法提供该批柴油的合法、齐全手续。经过磅、称重,该车辆实际运载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0.6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特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2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2月21日08时5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官兵在泉港区高速出口附近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改装车闽CA0E10,经对罐内柴油进行抽取,过磅,称重,共计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0.55吨,因上述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

2017年2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龚道福(公民身份证号:511227198007161017)。

你于2016年8月16日在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漏头村加工侵权鞋面一案我局现已调查终结,对你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 000元,没收扣押的侵犯耐克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鞋面90双。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涵工商梧处字〔2016〕219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0594-3991047

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顺环催字〔2017〕1号

顺昌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福建省顺昌县元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白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097164457B

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口前大罗坑

你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山间小沟。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16年6月27日以留置送达方式送达《顺昌县环境保护局处罚决定书》(顺环罚字〔2016〕7号),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捌万元整;2、责令恢复原状。

你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罚款捌万元整;

2.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共捌万元整。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顺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明志 电话: 0599-6078862

地址:顺昌县城中路54号 邮政编码:353200

顺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森盛达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6650737302,于 2017年2月22日 经股东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苏培芬、赖丽云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培芬 联系电话:18755978250

联系地址:森盛达陶瓷办公室

德化县森盛达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创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2月1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志文 联系电话:15260546788

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锦绣一方水仙里62栋23I号

漳州市创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郑志文 副组长:郑全寿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战嘉兴商品经营有限公司2017年0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潘秀云 联系电话:1823118209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双洋环球广场三楼3626室

福建省信德赢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组长:潘秀云 成员:于兴明、陈珊珊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三明联福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苏均 清算组成员:黄传木 杨毅

联系人:杨毅 电话:13030806052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24幢201室

福建三明联福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尤溪县溪尾飘香烟叶专业合作社2017年2月23日的会员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秋香 联系电话:18659867966

联系地址:尤溪县溪尾乡溪尾村9号

尤溪县溪尾飘香烟叶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周开远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新合发养殖有限公司2017年2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裕顺 清算组成员:周树茂、李应集

东山新合发养殖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县茗会轩商务会所(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2月8日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陈浩 清算组成员:陈浩、李英

联系人:陈浩 电话:18259811111

联系地址:沙县长富路东侧丽景家园5号店面

沙县茗会轩商务会所(普通合伙企业)清算组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坤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0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15392490386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上道166号-1-1040

福州坤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长:郭磊

2017年2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庆时饰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0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付开平 联系电话:15859024143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冯宅村25号

福州庆时饰品有限公司

组长:付开平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百佳堂保健食品商行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27475,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百佳堂保健食品商行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蒋燕全手机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0260009395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蒋燕全手机店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吴友清家具厂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7月0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4600291604,现声明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吴友清家具厂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清扬门业加工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6月0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10309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清扬门业加工店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朋口联合运输车队不慎遗失福建省连城县地方税务局2003年12月10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税号:35082572969360-6;电脑编码:3508250047897),现声明作废。

连城县朋口联合运输车队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创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7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23995),现声明作废。

南平创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100020307),现声明作废。

南平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晶品山泉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5747149699),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晶品山泉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吉祥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563359244C),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吉祥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佰家汽车装潢美容服务中心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304600180187,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佰家汽车装潢美容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陈孝美与林秋华(持证人:陈孝美,结婚证号:长婚营字第91323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黄水妹与黄建文(持证人:黄水妹,结婚证号:闽榕民婚字第w0301133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陈莺与陈玉富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闽长民婚内字第041208号,持证人陈玉富】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2月24日

债权转移通知

赖雄星、魏贵华、永安弘源贸易有限公司:

您与我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我司购买的装载机,未能支付到期租金。福州优加机械有限公司代您付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我司已将《融资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均转移给福州优加机械有限公司。现正式通知您,您的债权人现为福州优加机械有限公司,请尽快到福州优加机械有限公司还清所欠款项,逾期福州优加机械有限公司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追讨。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公告

1、无名尸,于2011年8月13日在西城苏溪西山饭店边接运。遗体已经法医尸检。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宜,逾期不来,当作无主遗体给予先行火化,保留骨灰。

龙市新罗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2月24日

公告

2、陈榕遗体,男,身份证号:350802198802127015,住址为: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礼邦村中心北路50号,于2013年2月3日在西山洋古墩华夏公寓内接运。遗体已经法医尸检。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宜,逾期不来,当作无主遗体给予先行火化,保留骨灰。

龙岩市新罗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2月24日

公告

3、黄维东遗体,男,江西赣州市上饶县营前镇人,于2014年4月15日在龙岩市第一医院接运。当时由妻子刘洪玲陪同。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宜,逾期不来,当作无主遗体给予先行火化,保留骨灰。

龙岩市新罗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2月24日

公告

4、郑世成遗体,男,四川人,其它信息不详,于2014年5月16日在西安村侨民路14号接运。遗体已经法医尸检。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宜,逾期不来,当作无主遗体给予先行火化,保留骨灰。

龙岩市新罗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2月24日

公告

5、吴大富遗体,男,重庆人,于2014年8月7日在龙岩市第一医院接运。2014年8月11日永定县公安局培丰派出所出具接洽函,彭云友等人前来看望死者。其它信息不详。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宜,逾期不来,当作无主遗体给予先行火化,保留骨灰。

龙岩市新罗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2月24日

公告

6、李波遗体,男,广西省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下李村人,身份证号:450803199203206736,2014年8月24日入住人民医院,同年8月26日病故,同年9月24日在人民医院接运遗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宜,逾期不来,当作无主遗体给予先行火化,保留骨灰。

龙岩市新罗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2月24日

公告

7、阮国务遗体,男,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毗源村人,身份证号:352227195906026115,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万安镇红光村边接运。遗体已经法医尸检。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宜,逾期不来,当作无主遗体给予先行火化,保留骨灰。

龙岩市新罗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2月24日

公告

8、曾小平遗体,男,其它信息不详,于2014年11月在西城西安商场后边接运。遗体已经法医尸检。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家属前来办理火化事宜,逾期不来,当作无主遗体给予先行火化,保留骨灰。

龙岩市新罗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中澳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局2012年12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0543001802)和武夷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本(代码:054300180),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武夷山市中澳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叶兴隆:

本院受理原告许金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11月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枫: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英与被告康新平、陈枫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1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确认(2015)顺民初字第1952号民事判决书中陈枫的50000元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由康新平、陈枫共同偿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雷良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与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忠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建灯:

本院受理郑成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王文年: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石瑞霞、王文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周裕兰、陈明寿:

本院受理原告刘毅麾诉被告周裕兰、陈明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7号。诉请依法判令1、被告周裕兰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2、判令被告周裕兰支付原告刘毅麾利息37300元(其中4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止共计28800元;其中25000元的利息按月利息2分计算,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止,共计8500元)。以后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告陈明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徐进招、叶惠花: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7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徐进招、叶惠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吴志森、徐碧华、吴淑基、林丽华、吴绍平、徐美芬: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17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吴志森、徐碧华、吴淑基、林丽华、吴绍平、徐美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叶海滨、摩恩达集团(上海)净水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3号原告卢伯柳与被告叶海滨、摩恩达集团 (上海)净水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张扬都、银川胡商投资有限公司、郑钦芳: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9号原告林枝与被告张扬都、银川胡商投资有限公司、郑钦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福州雅庭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则钱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6]24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福州雅庭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子丰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6]238《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福州雅庭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宗香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6]239《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福州雅庭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宇秀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6]241《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陈兰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凌旺与被告陈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兰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凌旺借款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钦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月婵、陈智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生、林作传、董天和、陈永城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陈月婵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被告陈智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郑景萍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邹宗善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15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黄宝官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3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响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1万元。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玉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陈冕: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桂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施孝旺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郑碧峰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两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春凤、陈月婵:

本院受理原告孙美英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吕小林、王记花:

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勇与被告吕小林、王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林政一:

本院受理原告李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5日9时00分在涵江法院梧塘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黄建兴、陈爱珍、黄剑霞:

本院受理原告唐桂春、唐臻嘉、金珍英与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黄建兴、陈爱珍、黄剑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唐桂春、唐臻嘉、金珍英聘金44.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沙县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叶栋、叶诚贵: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叶栋、叶诚贵、陈志坚、林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罗灿儿、陈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灿儿、陈燕、蒋隆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吴占洪、上官凡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占洪、上官凡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庄振华、庄振玲:

本院受理原告肖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林观亮、陈水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跃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7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一、林观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跃萍借款100000元。二、林观亮应按月利率1%向朱跃萍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自2015年9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止的利息。三、陈水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肖光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正邦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原告福建正贤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成隆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升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三明市和隆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明亮与被告肖爱珠与被告肖光忠与被告黄英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214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许茂煜、何青、黄新魁: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余镛、马凤莲:

本院受理杨前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五日内共同交纳案件受理费用305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郑清琴、肖祥辉、朱长姬、肖祥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诉肖荣寿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将民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8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2016)闽0428民再5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清流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郑清琴、肖祥辉、朱长姬、肖祥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诉肖荣寿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将民初字第2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8民监4号民事裁定书、(2016)闽0428民再6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清流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飞建(男,196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文石村新村78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6807178018):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与被告陈飞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国强(男,1966年6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官朱边26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6606016311):陈晓清(女,198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官朱边26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8704263308):

本院受理原告姜永红与被告陈国强、陈晓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林燕珍(女,198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上安下沟9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801113604X):

本院受理原告林锦梅与被告林燕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荆宝清、白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程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自2014年10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人民币2776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二人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林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俞秀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俞秀园与被告林国富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林萍冰:

本院受理原告方志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萍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方志良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黄俊杰、方芳芳、卢洲:

本院受理原告陈福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俊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陈福珍借款本金40000元,并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二、被告方芳芳、卢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吴赛雄、张冬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你们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04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潘林泉、范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谢金招诉被告潘林泉、范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481民初39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陈秀勇、陈传荣:

本院受理原告蒋永强诉陈秀勇、陈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秀勇、陈传荣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蒋永强借款本金116,000元及利息(以116,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年利率4.35%,自2016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驳回蒋永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蒋永强负担90元,由陈秀勇、陈传荣负担2,610元;公告费300元,由陈秀勇、陈传荣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姚益中、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姚益中与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姚益中、李军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57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姚益中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33元,减半收取计316.50元,由姚益中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姚益中负担。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蔡光豪: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永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城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夏银、蔡光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庄庭晖(永安市锦晖海鲜楼经营者):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清诉永安市锦晖海鲜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邓圣安:

本院受理原告黄水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刘维金、许光野、刘维珍、魏崇聪、刘秋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谋荣与被告刘维金、许光野、刘维珍、魏崇聪、刘秋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81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江秀英、黄霞放、李永森: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7)闽0481民初4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61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4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宁德市永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宁德市广信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杨许光、缪丽平、缪朋兴、张丽、陈春玉、陈向荣、缪鹏铃、陈贵珠: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51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70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九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泰宁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凯盈林业(龙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胜荣、冯迭祥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行、泰宁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百和木业有限公司、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福建永安万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凯盈林业(龙岩)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冯胜荣、冯迭祥起诉请求:1、确认位于泰宁县长兴村洋坑、徐坑山场归原告所有;2、要求停止对泰宁县长兴村洋坑、徐坑山场的执行;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