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尤溪县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2017-02-27 10:35: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日前,尤溪县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经查,被告人林某霖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人砍伐其个人所有的桉树594株、立木材积62.1076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此外,法院还对林某霖发出了“补种令”,要求其公益植树1.45亩。

“林某霖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生态造成了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补种复绿的做法不仅能够让被损生态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能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承办法官陈新鑫如是说。

据了解,三明市法院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的理念,力推复绿补种举措,以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认真贯彻省法院出台的《规范“补种复绿”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检察院、林业局共同制定《关于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公益补种管护的若干规定》,统一适用标准,规范复绿补种工作开展。2016年,三明全市法院共发出补种令、管护令139份,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1720亩,使被毁林地重披绿裳。
(魏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