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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2月25日公告

2017-02-27 11:47: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亲宙:本院受理原告黄瑞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张亲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黄瑞清借款135000元;二、驳回黄瑞清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吴小华: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吴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清泉借款本金50000元;二、驳回黄清泉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黄家钿、包莉:本院受理原告罗春强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2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起诉要点: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拖欠原告工资人民币38000元)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张军华:本院受理原告郑慈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6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黄家钿、包莉:本院受理原告王在捷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起诉要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拖欠原告工资人民币39000元)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黄家钿、包莉:本院受理原告朱隆兴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12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起诉要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拖欠原告工资人民币57000元)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周锦辉: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周锦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清泉借款本金35000元。二、驳回黄清泉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林丽金(女,198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文武砂镇山顶村青年路东56号,现具体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1209192X):本院受理原告杨家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李春(男,197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北路177号50幢403室,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101197312200315):本院受理原告林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林品章(男,197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京林村19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2271814):本院受理原告王榕亮与被告林品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82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清算公告

福建泉州上润阳光陶瓷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M0000L7A49,于2017年2月23日经股东会议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林雪月、甘庆奋、甘金庭、黄冬梅、黄永燎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雪月 联系电话:18960499065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小溪工业区(鹏盛公司内)

福建泉州上润阳光陶瓷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道德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丽滨 联系电话:15359801240

联系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至喜亭街59号。

莆田市道德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丽滨

2017年2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好味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国卿 联系电话:13808562085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7号楼204室

莆田市荔城区好味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曾国卿

2017年2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聚融果蔬专业合作社2017年2月2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成林 电话:13799113830

福建省南平市聚融果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张成林

2017年2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创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2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薛宝财 清算组成员:薛爱明、李月蓉

联系人:李月蓉 电话:13859407995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416幢11层7号

三明市创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2月2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连城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507505889 联系人:何忠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东路64号

连城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2月23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尤溪县亿力贸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电话:0598-6334164 联系人:罗小芳

地址:福建省尤溪县城关下水南一号

福建省尤溪县亿力贸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市永荣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嗣福 联系电话:13959712510

联系地址:长乐市新乐花园永荣拉菲郡售楼部

长乐市永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贵 成员:余嗣福、陈幼玉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公告

浦城县康保日用品销售部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600094842,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康保日用品销售部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宏基旧货商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0260010073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宏基旧货商店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回春大药房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1月5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831010004694),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回春大药房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世纪兴通讯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0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21600104022,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世纪兴通讯经营部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熠君日用品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1190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熠君日用品商行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浦城县牛角陂水电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5月6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100006552,统一信用代码号:91350722157230074D,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浦城县牛角陂水电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联兴机砖厂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5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505100002544,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联兴机砖厂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振鹏不锈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直径:42毫米;无编号;内书:福建振鹏不锈钢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振鹏不锈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东信机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2XQYHJ9F,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泉州市东信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本人陈梦雨不慎遗失福州市闽侯县泰禾南通首府11座2402单元销售动产统一发票原件两张:销售定价发票,发票金额30000元,发票号码为00048292;预收购房款发票,发票金额178392元,发票号码为00048293。后续办理相关房屋业务,使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办理。特此声明!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本人叶小玲,于2016年10月1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不慎遗失导游资格证一本,证号:DZG2003FJ11164;导游证一张,证号D-3522-000154,经多方寻找无果,特此声明挂失。

叶小玲

2017年2月25日

谢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曾炳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张琼华、张惠绵:

本院受理原告曾辉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陈晓康:

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光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泉州崇武半月湾度假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倪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光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泉州崇武半月湾度假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张添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佛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郑秀梅、郑贤志、郑庆福:

本院受理原告庄小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杨福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朝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99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徐祖旺、吕东妹:

本院受理原告吴坤明诉被告徐祖旺、吕东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89号。诉讼请求: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张生宝、童先文:

本院受理原告宣春鸣诉被告张生宝、童先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生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宣春鸣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童先文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赖仁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赖仁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赖仁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2286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欧建斌:

本院受理原告叶孝明诉被告欧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欧建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叶孝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叶孝明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陈有、张梅秀、邱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詹海平诉被告陈有、张梅秀、邱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有、张梅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詹海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4年10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邱国良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林赛梅、高一建:

本院受理原告彭素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彭素云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5年4月18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林赛梅、高一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张新奇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5年5月13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刘定: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张晓亮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4.5万元及自2017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从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黄世红、王元洪: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李世华请求你们立即返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至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3年12月2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4年1月2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慧连、人民陪审员林梅娥、人民陪审员徐冬妮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上午十一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郑清阳:

本院受理陈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4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给陈光华借款6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林志建: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1.陈建平、林常倩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洪波借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林志建对上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40元,由陈剑平、林常倩、林志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张媚: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福安市兴港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万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华平、郑少玉、陈灿锦、林丽清、郭少芳、陈振容: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2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

福建洋溢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42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8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

永泰县永阳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45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榕仲裁字第682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

福建省同泽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李生商贸有限公司、福安市力尔华电机有限公司、林长书、王翠容、杨谢全: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6]年榕仲受字第81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

陈德、余平娟、叶华滨: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禄诉被告陈德、余平娟及原告蔡作钦诉被告叶华滨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2657、3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9日

陈良森、林水英:

本院受理(2017)闽0902民初46号原告谢昌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黄金山、林莺訇: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兴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9263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息,其中49300元自2016年3月8日起、43330元自2015年2月8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分别为2955元、6262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孙梦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忠豪、孙婧娴、孙婧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闽榕民婚字第w0103355结婚证壹本,持证人:林建宏,不慎遗失,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2017年2月25日

林华治:

本院受理原告陈芳娟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陈喜粦、曾丽清、陈金城、韩爱连:

本院受理原告林梅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林国清、黄玉叶:

本院受理原告黄元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准许原告黄元兵撤诉。2、案件受理费10663元,减半收取计5331.5元,由原告黄元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林国清、黄玉叶: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准许原告黄金锁撤诉。2、案件受理费18726元,减半收取计9363元,由原告黄金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林国清、黄玉叶: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1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准许原告黄国富撤诉。2、案件受理费10893元,减半收取计5446.5元,由原告黄国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寿宁县恒盛电机配件厂(普通合伙):

你厂2013年度应纳税费分别为:个人所得税14545.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44.99元、教育费附加2427元、地方教育附加1618元;2014年度应纳税费分别为:个人所得税35347.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6800.81元、教育费附加4080.49元、地方教育附加分别2720.33元。因你厂拒绝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寿地税通〔2017〕12号),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厂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厂见该报之日起(或送达后)15日内到福建省寿宁县地方税务局缴纳以上税费。如你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否则,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省寿宁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5日

寿宁县恒盛电机配件厂(普通合伙):

你厂2013年度应纳增值税80899.86元,2014年度应纳增值税136016.29元。因你厂拒绝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寿国税通〔2017〕12号),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厂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厂见该报之日起(或送达后)15日内到福建省寿宁县国家税务局缴纳以上税款。如你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宁德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否则,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省寿宁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25日

寿宁县钱富电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4年度税费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5651.49元,教育费附加3390.89元,地方教育附加2260.6元。因你公司拒绝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寿地税通〔2017〕11号),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见该报之日起(或送达后)15日内到福建省寿宁县地方税务局缴纳以上税费。如你公司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否则,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省寿宁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5日

寿宁县钱富电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款分别为:增值税113029.79元,企业所得税37676.60元。因你公司拒绝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寿国税通〔2017〕11号),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见该报之日起(或送达后)15日内到福建省寿宁县国家税务局缴纳以上税款。如你公司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宁德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否则,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省寿宁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25日

福建省三味舒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立周、章铮铮、陈韶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雷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玲与被告张春盛、雷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张春盛就(2016)闽0721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谢红芳、谢福德:

本院受理原告柳连官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2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谢红芳在60日内,谢福德在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谢红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谢福德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福建省海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詹梓龙、吴妙容、福建省众义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6号原告汪晓光与被告福建省海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詹梓龙、吴妙容、福建省众义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邵长贵:

本院受理卢伯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谢银水、檀秀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谢银水、檀秀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5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周兰清:

本院受理原告黄子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兰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黄子奋借款计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8月18日起计至被告周兰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子奋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江水仙:

本院受理原告赵宝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4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赵宝良离婚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余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徐辉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古田营销服务部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058.82元;二、被告资溪县辉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余金玉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陈志墩:

本院受理原告程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121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志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清借款计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7月30日起计至被告陈志墩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子奋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程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黄道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原告与被告的婚生子黄钲翔归原告抚养,被告于每月1号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保留原告向被告请求支付两人婚生子黄钲翔今后产生的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任明平:

本院受理原告赵善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马瑞玲、林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郑叶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朱宗健、吴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坂东镇林银仙大森林箱包加工厂诉你们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4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游作星、黄珠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穗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林绍键、刘梅花、章世乐、王彩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4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池园创鸿纸品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闽清县池园创鸿纸品厂支付货款227034.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6年5月3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4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 日

江政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跃明与被告江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205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周霞、黄仁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振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庄仟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新星与被告福鼎市桐城金榜美容美发用品店、庄仟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82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陈宜光:

本院受理原告蒋玉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宜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蒋玉平欠款35万元及其利息(其中15万元自2016年2月7日起、20万元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5日

福建顺达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平潭县恒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郑松、施强:

本院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5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9:00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