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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法院受理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

2017-02-28 08:51: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8日讯   2016年12月10日,“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比赛中出现了两起猝死事故,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关注,死者之一吴某钢的亲属对转让名额的李某华及赛事主办方提起诉讼,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该案。

吴某钢的亲属梁某娇等三人起诉称,吴某钢系男性,其比赛当日系使用从李某华处转让的女性参赛号码布进入赛道参加比赛,违规替跑行为明显,作为赛事运营机构的厦门某体育公司没有劝阻、制止并立即终止其参赛资格,违背了最基本的监管义务,应对吴某刚的死亡结果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李某华在赛前违规转让参赛资格,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基本规程,也应对吴某钢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梁某娇等三人主张,吴某钢自身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法律责任,故要求李某华、厦门某体育公司赔偿关于吴某钢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1770383元的70% 的赔偿责任计1239268.1元。

该案是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涉及马拉松“替跑”事故责任的深度剖析和认定,其审理将有助于界定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海法宣)